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3〕18号)要求,统筹推进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阜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摸清我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有效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基本形成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一批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试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
二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阜新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数据库。落实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任务。实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强化重点新污染物管控。
三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
四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
五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
六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强化部门间的分工协作。二是强化监管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三是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新污染物科普教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