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完成本市下达的各项要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提升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优化区域能源结构,提升虹口区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结合区域功能及建筑具体情况,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因地制宜推动光伏开发建设。2025年前光伏装机容量力争完成市级下达我区的“十四五”光伏建设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建设北外滩智慧供能示范项目。
2.强化能耗强度总量双控。
持续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区内用能单位建立完整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不断优化用能监测、能效管理水平,降低能耗。持续深化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增效,推动建筑领域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新增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不少于4个。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
3.持续推进燃油锅炉窑炉清洁改造。
新建、扩建锅炉应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继续深化锅炉清洁化改造,在全区已完成现有锅炉低氮化改造的基础上,鼓励既有锅炉进一步清洁化能源改造。
(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口。
认真落实《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和分类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作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标准限值。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若本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则将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
2.加快现有产能改造升级。
动态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对能耗强度较高、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和生产工艺等的淘汰和限制力度。积极推进存量用地管理,拓展优质存量产业空间,壮大新兴产业集群,营造良好产业生态圈。加快推进北外滩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北中环科创产业集聚带规划,推动产业空间转型升级,赋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3.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培育发展节能减排工程咨询、能源审计、绿色认证、碳足迹、碳审计、储能开发、智慧能源管理等节能低碳服务业,积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推进现有园区绿色低碳升级改造,推动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再利用。
4.深化工业企业VOCs综合管控。
以“绿色引领、绩效优先”为原则,完善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积极推广涉VOCs物料加工、使用的先进工艺和减量化技术。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简易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
(三)提升交通绿色清洁水平。
1.推进交通体系绿色发展。
配合推进《上海市公交站点品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及推进轨交19、20号线、北横中运量公交等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依托“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持续优化慢行交通,聚焦系统网络优化、道路景观设计、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推进安全通达的骑行网络和舒适便捷的步行活动区域建设。到2025年,全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45%以上,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75%以上。
2.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加强本市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有序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强制维护制度。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在用车路检执法和污染整治力度,开展柴油车尾气路检路测和柴油车停放集中场所监督抽测及车用油品质量抽测。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深化加油站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与监管。组织开展汽油油罐车密闭性能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油油罐车密闭性的行为。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的监测和检查。开展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处理试点工作。
3.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车辆等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鼓励私有乘用车电动化,持续推进纯电动重型货运车辆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
4.加强非道机械综合治理。
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属地管理工作。鼓励淘汰国四及以下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具备条件的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改装国四标准发动机。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鼓励新增和更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选用新能源机械。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和准入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和尾气检测。
5.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模式。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和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加大机动车入户检查力度。
对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开展加油站油品、尿素质量抽检,坚决打击使用非标油品和非标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
6.拓展移动源智慧监测应用。
推进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等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使用申报登记系统建设,对流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动态监管。
(四)推动建设领域绿色发展。
1.深化扬尘源全方位管理。
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作业管理。市政工程推广采用覆罩法和装配式施工。严格约束线性工程的标段控制,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储备用地、拆房地块、待建地块等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控。
强化渣土运输作业规范,提高渣土运输企业规范装卸、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程度,将工地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情况纳入文明施工考核,加强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积极推广新型渣土车辆。持续加强城市保洁,2025年底前,全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道路冲洗率达到95%。
建设“固定式扬尘在线监测+移动监测”的综合式扬尘在线监测网络,构建扬尘污染大数据分析决策支撑平台。动态掌控各类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数据超标和安装不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
2.推广低VOCs含量建材。
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推进低排放沥青使用,降低沥青混合料生产环节的VOCs排放。
(五)实施社会面源深度治理。
1.加大生活面源精细管控力度。
加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安装油烟在线并将在线数据接入区级相关管理平台。完善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及第三方治理管控机制。
推进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升级改造,鼓励建设集中钣喷中心或使用第三方脱附。
加强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生产和销售环节能效标识使用监督管理。引导生产企业推进冷凝、低氮燃烧等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2.加强其他污染物质防控。
持续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备案和监督检查。
(六)加强区域污染联合应对。
更新完善区域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加强与相邻区联防联治工作,开展跨区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和协同排查管控,加强区域污染联合应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推进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深落细。各责任单位强化协同联动、责任担当,明确任务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完成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目标。
(二)完善政策扶持。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完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融资机制。研究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处理、简易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等支持政策。
(三)严格执法监管。
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组织开展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小锅炉、加油站、企业自备油品、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管、监测与执法联动。
(四)提升监测能力。
有序推进空气质量网格监测,进一步提升移动源、社会面源新一轮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高环境空气综合分析能力。
(五)完善污染应对。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建立空气污染提前预警、综合研判、协同控制和效果评估工作机制,确保重污染预警高效响应。
(六)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普及大气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知识。开展全民绿色行动,鼓励公众自觉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模式,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推进公众监督。
(七)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区域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关键技术、污染物减排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关键技术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