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附件1)。为做好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再生铅企业对照审核细则(附件2)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加强指导,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好审核把关,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前和2024年12月1日前将首批试点单位推荐函和动态调整单位推荐函报我厅,推荐表(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申报推荐材料经审核、公示后,报送生态环境部。
二、试点实施
加强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建立的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公开后,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将试点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管理,督促试点单位严格落实试点有关要求,每年对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开展指导帮扶。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试点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支持作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组织相应宣传推广活动。
及时报送信息。试点单位因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任一情形不再满足试点基本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在1个月内报送我厅,我厅按程序报送生态环境部。
三、经验总结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每年组织开展试点总结,总结成效与经验,汇总试点成果,分别于2024年11月底和2025年11月底前将年度试点工作情况报送我厅。
联 系 人:固体处 程烨
联系电话:0551—62376690
邮箱:ahgtc2020@163.com
附件:1. 《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
2. 申报材料审核细则
3. XX市试点单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