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首批市级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征集和遴选工作。
结合地方试点意愿、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评分结果,以及已形成的试点基础、储备的试点项目、总结出的试点案例等情况,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等11个区县为首批市级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试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全市气候投融资相关工作安排,结合自身实际,会同本级发展改革、科技、经济信息、财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国资、金融监管、能源、林业、气象等部门(单位),聚焦试点目标、健全机制体制、明确重点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有序组织好本辖区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试点统筹协调,指导试点工作推进。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附件:首批市级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