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清水河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原文如下: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水河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清水河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随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11日
清水河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通知要求,高质量开展我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主线,从城镇发展层面推动固体废物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将“无废城市”建设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融合,促进固体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富民和强县两手齐抓,统筹做好保护、发展、富裕三篇文章,加快推进“美丽清水河”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效果显著,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其他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显著提升,节能减排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显著,固体废物现代化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日臻完善,“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三、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水河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胡日查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军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焦乾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白海林 政府副县长
张如刚 政府副县长
刘建强 政府副县长
海琴 政府副县长
乔升 托清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
会副主任、清水河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主任
成员:刘贵龙 县政府办主任
李飞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文广 县财政局局长
王青 县发改委主任
张春宇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乔占文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张忠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白世亮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郭金良 县教育局局长
郭斌 县卫健委主任
乔楠 县文旅体局局长
邬应平 县住建局局长
王恩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刚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建平 邮政公司总经理
师海杰 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健 宏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贾丽丽 喇嘛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邢俊龙 老牛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海彦 韭菜庄县党委副书记、乡长
杜国东 窑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党永彪 北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云霞 五良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张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统一指导和协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协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可再成立工作专班。
四、主要任务
(一)聚焦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
调整能源供给消费结构,减少煤炭资源消耗。加大新能源发展力度,推动县域在建风电项目扩大规模,建设“光伏+”风电和储能基地。加快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进程,削减散煤使用量。完善清洁供暖政策,重点削减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减少煤炭资源消耗,推动能源领域减污降碳。以“煤系高岭土深加工产业集带”为抓手,开发煤矸石提氧化铝、高岭土资源化等利用途径。在我县培育和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业企业达到12家。(牵头单位:县发改委、清水河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清水河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系统化治理能力,加强工业固废全过程管理
1.强化源头管控,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全面落实“三线一单”在环境准入方面的应用,强化分区管控的约束和引领作用。以现代化工、新材料等产业为重点,按照“能化一体”的思路,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提前布局现代化工生产原料分级梯级资源化利用及其产业链延伸项目。依托旭阳焦化制氢、三联化工搬迁改造等项目,引进和培育精细化工领域企业,强化与其他行业上下游耦合,推动化工产业向高端化工、精细化工方向延伸。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类重点产废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责任单位:清水河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2.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托清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进程,推动园区副产物交换利用和余热余压梯级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园区企业间和企业内部的循环产业链,最大限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循环和自消纳。围绕建材、新材料等领域开展绿色产品示范创建工作,重点在化工、建材等行业分类创建绿色工厂。鼓励产业园区开展绿电替代,加强企业之间废物资源的交换利用,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打造绿色园区。在风光电装备制造、新材料等行业,培育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的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到2025年,创建自治区级以上绿色工厂、培育绿色供应链企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清水河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3.完善综合利用鼓励政策,强化综合利用技术支撑。鼓励发展绿色金融、绿色信贷,完善金融机构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信贷业务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机制,根据综合利用评价结果,落实分级补贴或扶持政策。发挥本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聚焦现代化工、新材料制备等产业固体废物,开展新产生固体废物的科学化利用,减少固体废物存量的同时降低自然资源消耗。(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金融办)
4.强化风险防范,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结合自治区
重点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等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非现场排查手段,快速摸清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统筹考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种类、贮存方式、环境现状、责任主体、周边环境敏感度等因素,建立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与历史遗留矿(砂)坑分级分类整改清单。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原则,研究制定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方案,实施“一场一策”治理。推动尾矿、炉渣、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充填回填,开展历史遗留矿(砂)坑生态修复。积极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清理整治,打造历史遗留矿(砂)坑治理修复典型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发展低碳循环农业,推动农业固废综合治理
1.推动产业布局优化,促进养殖业绿色发展。坚持生态
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畜牧业区域布局优化调整,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农业循环发展。在县域北部的五良太乡、宏河镇两个乡镇统筹推进奶山羊养殖,推动赛科星国家乳业创新中心奶牛核心育种场与国家胚胎工程中心、优然牧业奶山羊养殖示范园区全面达效,构建特色养殖区,助力“中国乳都”升级版建设。(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动减污降碳协同,促进养殖业低碳发展。优化并推广饲料及添加剂精准饲喂配方管理,推进养殖环节低碳减排。推进牧场清洁能源利用,支持有条件的牧场建设沼气工程。推广秸秆等生物质清洁燃料,推广“生物质燃料+生物质锅炉”在养殖领域的利用,替代“劣质煤+燃煤锅炉”。推进牧场光伏能源利用,减少化石能源利用。逐步推行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探索畜禽粪污低碳资源化利用,依托现已建成的有机肥加工厂,生产商品固体肥,逐步将处理工艺与方式向液体肥升级延伸,减少运输成本与资源浪费。(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3.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推动以种促养。
健全秸秆收运体系,提高秸秆收集效率。加快推进秸秆高值化、规模化利用示范,大力推广秸秆饲料化,重点推进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压块、揉丝等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鼓励饲草料企业、规模养殖场与秸秆饲料化利用组织开展订单收购等常态化合作。(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4.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以养促种。
大力推广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适用模式,加强对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重点推动全县规模奶牛和奶羊养殖场开展养殖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鼓励大型规模奶牛养殖场使用成熟的厌氧、好氧发酵工艺,推广沼气发酵、粪污全量还田等粪污利用方式;在规模奶羊养殖场推广舍内垫料收集、高温堆肥还田利用方式,建设堆肥设施,通过高温发酵实现羊粪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5.加强病死畜禽管理,减少风险隐患。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结合实际推动畜禽养殖量较大区域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科学合理设置病死畜禽集中暂存点,完善病死畜禽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机制。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程信息化监管,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厂、无害化处理场等严格规范实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随意弃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到2025年,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覆盖率达到80%.(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建立综合治理渠道,推动农业农村固废回收。统筹推进废弃农膜、废弃农药包装等废弃农资产品和农村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建设,探索在村与乡镇或县域合理布设综合回收站点。加大加厚地膜、降解地膜应用及残膜回收机具补贴力度,探索建立相关农业补贴资金与国标地膜销售使用相挂钩机制。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原则,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实施追码溯源,确保全程监管。(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协同创建文明城市,强化生活源固废管理
1.开展“无废细胞”建设。根据呼和浩特市“无废细胞”建设标准要求,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大型商超、景区等开展“无废细胞”创建活动。以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为重点,协同创建绿色餐厅、绿色餐饮企业,促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探索集贸市场建立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城乡结合部和县域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塑料可替代产品。全面推行邮政行业电子运单化,督促全县快递企业使用绿色包装材料。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到2025年,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90%。(牵头单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邮政公司、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卫健委、文旅体局、市场监管局)
2.深化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严格执行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落实奖惩机制。按照“以生活小区为主要建设示范点-以社区为主要建设示范点-城区全覆盖”的流程,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开展“一镇两村”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分类垃圾桶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投放使用。在全县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工作,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清河模式”。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保持在100%水平。(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清水河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3.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统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分类运输网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路线。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加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管理,采取预约上门方式做好大件垃圾收运服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商圈、大型社区、中小学校园、快递末端网点等区域投放标识明显的快递包装等回收设施。以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为契机,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研发、推广普及垃圾分类智能程序和网络公众号,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清水河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4.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配套建设与分类收运相
匹配的末端处理处置设施。强化现有填埋场的运行监管和封场后填埋场的跟踪监测,针对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置等重点问题,开展全面摸排整治。(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
5.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能力建设。推动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步伐,督促回收拆解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回收拆解活动。强化发改、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报废汽车非法回收拆解行为。推动内蒙古华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年产10万吨再生铅项目建成落地,提升废铅蓄电池、废催化剂和废硫酸等危险废物利用能力。(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清水河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6.提高城镇污水污泥利用处置能力。规范运行污水处理厂深度脱水工艺设施,保证县内污泥减容减量效果。以资源化为方向,引入社会资源,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化运作机制,多渠道多角度拓展污泥资源化利用市场,以建材利用、土地利用为重点,全面提高污泥利用处置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推进建筑垃圾整治,提升城市发展水平
1.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出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
量化指导手册,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施工单位采取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等减量化措施。落实建筑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推动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鼓励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与建设,加快推动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定运输路线和时间,采取“互联网+动态巡回管控”手段,实施全过程、规范化、无死角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2.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加强城管执法与相关部门间的管理联动,建立协同配合、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利用卫星遥感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排查全县建筑垃圾堆存点,研究制定分类管控方案。按照“一点一策”原则,及时制定建筑垃圾堆存点治理方案。推动主管部门组织整改落实和“回头看”,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危险废物监管,防范环境风险隐患
1.聚焦典型危险废物,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推动将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逐步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降低危险废物产生强度。以落实市工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呼工信发〔2022〕101号)要求为契机,以减少危险废物产生为目标,引导重点产废行业进行工艺设备升级改造,并给予资金支持,加强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台账记录。(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责任单位:财政局)
2.建立健全收运体系,保障危险废物规范化收集。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22〕239号)。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22〕6号)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参与试点工作,依托销售网点、机动车销售店及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维修点)建立回收网点,完善收集网络。针对偏远且人口稀少的村庄,健全“乡镇收集、县贮存、市转运”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到2025年,推进全县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覆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县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输液瓶(袋)剪损后,由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转运处置或全量利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4.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责任清单。建立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过程监管。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指导工业企业规范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台账,及时开展危险废物信息化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强化社会源危险废物日常监管,推动汽车维修和拆解企业制定管理计划和台账,不断规范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5.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推动县医院、中蒙医院医疗废物产生机构纳入呼和浩特市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统一医疗废物管理数据统计口径,实现医疗废物的在线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6.完成2023年我县生态保护重点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环督查〔2022〕58号)的精神,按照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各旗县区、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呼环委办发〔2023〕12号)和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包联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呼环委办发〔2023〕10号)要求,2023年我县需完成如下任务:1.完成清水河县城发互泰热力公司超低排放改造。2.6月底前编制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3.完成清水河县城关镇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4.关停旭阳中燃90万吨/年产焦炉。5.完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考核体系
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年度评估和“十四五”评估,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建设期间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根据《呼和浩特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清水河县“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建立完善“无废城市”考核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县级绩效管理,纳入考核范围,结合“无废城市”评估结果,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考核。
(二)落实资金保障
强化对“无废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将“无废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无废城市”建设先进个人,全方位展示“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的突出成绩和重要经验。
(三)加大宣传引领
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和线下媒体,面向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全方位开展“无废城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将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等相关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及市民教育体系。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广泛宣教“无废城市”建设示范社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方位展示“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的突出成绩和重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