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13日
河南省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为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按照《河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豫发改环资〔2021〕111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2〕57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建设一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支持一批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开展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培育资源循环型产业,完善废弃物回收利用网络和模式,探索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三、申报要求
(一)建设主体及周期。列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南省开发区名单的通知》(豫政〔2022〕35号)的开发区,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申报和建设;按照《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发改环资〔2018〕148号),经省级函复同意、未布局在当地开发区范围内的静脉产业园,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申报和建设。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023-2025年。
(二)申报条件
1.园区建设及其区域范围内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核心产业明晰,形成了较具规模、耦合度较高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2.园区及其范围内企业均能遵守国家、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循环经济相关强制性标准,均完成所在县(市、区)下达的能耗“双控”和碳排放控制目标;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承诺“十四五”时期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率不低于所在县(市、区)相应指标。
(三)建设内容
1.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2〕577号)要求,制定“十四五”园区循环改造实施方案,实施产业循环链接、节能降碳、能源梯级利用、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升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提升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固体废物、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
2.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型产业。结合园区主导产业、区域资源禀赋等,谋划实施再生金属、产品再制造、大宗固体废弃物及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固废回收利用、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领域项目,构建完善产业链条,提高绿色产业竞争力。
3.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能力。积极构建废弃物回收网络,实施废弃物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回收、分拣、综合利用项目,因地制宜建设废旧物资回收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等,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
4.加强循环经济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园区循环经济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循环经济管理制度、激励机制;构建循环经济统计制度,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统计及管理。
(四)申报程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有关园区参照编制指南(见附件)制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方案,做好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经当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后,于2023年7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论证并公示确认后,按程序发布河南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清单。
(五)日常管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协调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工作,定期调度建设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当地政府(管委会)报告。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实施重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适时开展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评价和验收,对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园区,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程序调整出河南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清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要素保障力度。统筹现有渠道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优先申报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从事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
(三)拓宽金融支持途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园区有关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高志东 0371-6969141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处 王复军 0371-6550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