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西地表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管理,保障地表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正常稳定开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35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管理办法>和<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办监测〔2019〕2号)、《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20〕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严防人为干扰问题的通知 》(环办监函〔2022〕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3号)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广西实际,我厅组织编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防范人为干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在线提交形式或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xhbjcch@163.com。
2.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监测处,邮编:530028。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防范人为干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防范人为干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防范人为干扰管理规定》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