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激励企业提升治理水平,12月14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南京市财政局,正式印发《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市级资金奖补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奖补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VOCs深度治理的企业,满足奖补条件的,可以在次年申请享受本次奖补。
《方案》指出,南京市企业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VOCs深度治理项目,可以申请享受本次奖补:
(一)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已经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且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二)申请项目已纳入年度大气治理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原料替代、过程密闭收集、末端设施高效处理等VOCs深度治理项目;
(三)企业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VOCs深度治理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且经核算项目VOCs减排量不少于5吨/年;
(四)申请项目未享受过中央、省级及其他市级层面财政资金补贴;
(五)申请奖补时前一年度1月1日至资金发放之日无涉气重大环境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环保信用等级未被标为红、黑色;重污染天气绩效评价未被评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