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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平县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日期:2023-12-27    来源: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12/2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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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垃圾 垃圾治理 工业固废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平县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

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平县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武平县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解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在建设过程中的规划选址、土地占用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龙岩市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龙政办规〔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运利用设施,梯度推进建筑垃圾治理从城区向农村覆盖延伸,加快构建与城乡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我县培育1至2家年处理量25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二、任务分工

(一)严格执行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的企业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压实建设施工单位的首要责任。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消纳行为,实行“企业登记、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管控、定点消纳”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运输、超速超载、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具腐蚀性、放射性、污染性的建筑垃圾应按规定评估后规范处置。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武平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完成期限:2025年3月

(二)分类规范收运行为。新建工程产生的工程垃圾,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通过优化处置方案、优先绿化回填等措施、现场分类、运用移动式设备处理后就地再利用,减少工程垃圾出场,实现有效减量,量减可见。对于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体投标,现场联合作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建立建筑垃圾回收系统,建设智能化监管平台,共享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资源,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村(居)、住宅小区推行装修垃圾定点收集,采取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箱式、临时交付点式(预约式)等模式,方便集中清运;鼓励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和物业管理的区域应结合实际,设置建筑垃圾中转场站,实行定点投放,定人分类,定车运输,有效避免私拉乱倒行为,保障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完成期限:2025年8月

(三)建立市场收运机制。建筑垃圾由经核准的收运企业进行收集转运,坚持“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向收运企业付费。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与收运企业双方协商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县发改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县建筑垃圾处理费进行行业指导,规范收费行为。政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收运企业名录等相关信息,逐步完善“上门服务、按量收费、便民利民”的市场化收运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完成期限:2025年8月

(四)加快资源化利用基地建设。探索区域“收集、转运、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处置模式,加快构建我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为辅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衔接,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布局,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积极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经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争取培育一家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发改、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核准等方面依法予以支持。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武平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应急局、商务局、县国资金融中心,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完成期限:2025年6月

(五)提升技术工艺水平。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引进先进工艺,加强技术攻关,致力研发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免烧砖、预制构件、水稳材料或路基回填材料等高性价比产品。坚持“少破多筛、分级利用”原则,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进场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鼓励、引导并组织我县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企业积极申报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或与职业中专联合创建社会实践和实验教学的示范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建筑渣土改良应用、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生态环保、节能工艺等研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科技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完成期限:2025年12月

(六)实行建设运营奖补。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纳入本县建筑垃圾消纳及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的资源利用项目,按照每年度(近三年平均)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消纳任务情况,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适当支持。积极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和税收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税务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完成期限:2025年8月

(七)强化产品推广使用。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应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其中,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全面优先使用。鼓励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在工程的基础砖胎膜、砌筑围墙、人行道、室外绿化停车场和路基垫层等部位部分或全部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 C30 及以下强度等级的预拌砂浆、预制构件混凝土时,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等产品。对于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纳入绿色建筑、优质工程等各行业领域示范奖补项目。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

完成期限:2025年12月

(八)完善产品标准体系。符合省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相关应用技术标准的再生产品,纳入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工信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政府

完成期限:2025年6月

(九)加大产品科普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宣传作用,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常识,增强社会公众节约资源和环保的理念,提高公众优先使用再生产品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

完成期限:2025年8月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由武平县建筑材料运输及建筑废土处置运输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由武平县建筑材料运输及建筑废土处置运输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渣土办)具体负责。县渣土办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处理日常相关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同推进。

县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科学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专项规划》,统筹、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收费行为;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督指导县级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推进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项目,应大力推广优先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支持企业做好争取项目资金补贴工作。

县工信科技局:负责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指导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申报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列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名单等。

县财政局:配合县城市管理局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应用等政策制度落实相关工作,统筹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依照《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及公告所附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公告》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等。

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负责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选址、土地报批与土地供应,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加快构建县级综合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武平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项目运营单位依法开展环评工作,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所在行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再生产品推广应用。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所在行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按职责做好水土保持监管等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加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

县商务局:负责引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配合县城市管理局不定期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县级综合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使用林地审批,配合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农用地批转工作,保障资源化利用企业建设用地合法性。

县国资金融中心:负责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参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建设,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并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等。

武平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内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园区的企业进行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设施。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被确定为县级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的地域,属地政府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加强工作监督考核。县渣土办要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和再生产品推广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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