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2月28日,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联合出台《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核算办法》)。为深入推进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完善园区碳排放核算机制,加强园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2022年四川省确定了17家园区入选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这也标志着试点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2022年,《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指标包括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这两个核心指标都需要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数据。国家尚未针对园区层面制定统一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为解决园区在碳排放核算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数据口径不统一、核算方法不规范等问题,顺利推进试点建设,根据《四川省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2023—2025)》《四川省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等相关要求,生态环境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组织编制了《核算方法》。
《核算办法》包括适用范围、核算原则、核算边界、核算周期、核算方法,以及组织实施、不同能源品种碳排放因子等内容。《核算办法》强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问题导向、科学适用原则,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难的要求,积极稳妥建立园区碳排放核算机制。《核算办法》根据工业型园区和非工业型园区的不同特点,分别明确试点园区的碳排放核算方法。
近零碳排放园区是在高质量发展路径下,逐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不断降低单位产值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承担着使碳效能效具有先进性和引领性的期待。四川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有利于示范引领梯次有序协同碳达峰和碳减排,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典型场景和优良实践案例,提升区域绿色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