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行为,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管理短板,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明确了危险废物的收集范围,除医疗废物、感染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外,可收集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企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废线路板、实验室废物、汽修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等。若具有易爆、剧毒属性等环境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应由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
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单位应认真对照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布局方案,了解拟服务区域内小微企业和危险废物底数等情况,知悉相关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经济损益,自愿申请开展试点工作。具备试点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有专业的全职技术人员;收集贮存设施选址符合用地要求,配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贮存场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配备有效防雨、防渗的专用运输工具;具有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具有与所收集的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等条件。
福建省通过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计划到2025年底,全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基本建立,有效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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