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不久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若干措施》,有效期五年。
内容要求,开展涉气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园区内涉气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治污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达标排放等情况开展排查。2023年10 月底前,重点工业园区建立低效治理设施清单台账,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集中整治,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类处置,2024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
全面加强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管控,生产工艺产尘点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物料输送采用密闭、封闭方式输送,输送过程中产尘点采取有效除尘抑尘措施;厂区道路和裸露土地均应硬化或绿化,定期清理厂房外立面及顶棚,并保持清洁;全面加强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管控2023年10月底前,重点工业园区建立无组织排放管控清单,对无组织排放未达管控要求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2023 年底前完成整改。
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电厂热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煤层气、脱硫后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替代燃煤设施,2024年 10 月底前,基本替代燃煤锅炉供热供气,确因生产需要保留的燃煤锅炉应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有效提升园区道路扬尘综合管控水平,要求定期开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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