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9日。
《标准》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有色金属冶炼(铝、锌、铜、镍、钛)和晶硅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四川省现有的有色金属冶炼(铝、锌、铜、镍、钛)和晶硅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铝、锌、铜、镍、钛)和晶硅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有色金属
冶炼(铝、锌、铜、镍、钛)和晶硅工业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不适用于有色金属矿(铝、锌、铜、镍、钛)采选、再生有色金属冶炼(铝、锌、铜、镍、钛)和有色金属(铝、锌、铜、镍、钛)材料压延加工等工业,也不适用于附属于有色金属冶炼(铝、锌、铜、镍、钛)和晶硅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四川省辖区内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仍执行现行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