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
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的总体要求、建设要求、管理与运行监管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碳排放管理与核算要求及环境保护要求。适用于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粪便等垃圾处理园区。具有生活垃圾处理功能的静脉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可参照执行。
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应具备以下功能:园区应统筹服务区域内不同类型垃圾集中处理,并应形成一体化项目群和降低建设投入。园区应形成与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终端垃圾处理模式;园区应具有垃圾协同处理、安全运行、节能降碳、环保达标的服务保障功能;园区应以土地集约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污水循环利用的资源化利用为发展方向;园区应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垃圾的功能。
园区建设规模应与服务范围的垃圾量相适应。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小于 300 吨的小城市或城镇,宜区域统筹与邻近城市共建共享园区。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