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拟发布市地方标准《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规范》的公示。
文件规定了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保障、服务提供、运维管理、评价与改进等内容。适用于小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内容提到,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场地宜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应为二类以上工业用地或危险品仓储用地,贮存设施不应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式储池、储罐,涉及围堰的,围堰容积应与最大储罐容积相匹配,围堰应防渗。卸货区应设置粉尘、挥发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收集环节的运输车辆应配置卫星定位系统、专用防渗漏装备及消防救援器材物资,在驾驶室、车辆周围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温州市小微危废统一收运云平台联网。贮存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其中实验室废物的贮存期限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确需延长期限的,应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