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
内容提到,推进再生水供给能力不足的市、县(市、区)新建供水设施;以全省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结合扩容改造工程及“一泓清水入黄河”建设工程,完善再生水制水工艺设施和供水泵房、水池、管线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分布式、小型化的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2025年底,全省新增城镇再生水制水设施能力50万立方米/日。
再生水生产过程中,在有工程经验或经过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污水处理厂出水与深度净化后高品质水掺混的方式实现水质要求。再生水供应过程中,充分考虑输送距离和管材对水质的影响,做好监控和预防措施。在有条件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周边适宜区域建设尾水人工湿地。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