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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日期:2024-03-01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3/0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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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绿色低碳 大气污染防治 生活污水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内容提到,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制造包括烟气除尘、烟气脱硫脱硝脱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二噁英处理、移动源尾气后处理、食品业油烟净化、氟化物等其他大气污染物治理装置、家用房间空气清洁装置等装备制造。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包括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回用装备,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控治理与修复装备,清淤机械、排水管网维护检测装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装备、海绵城市建设配套装备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装备制造包括矿山复垦与生态修复、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业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装备。

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装备制造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装备制造。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制造包括声屏障、消声器、隔声门窗、动力设备隔振装置、管道隔振用软连接设备、管路弹性/减振支吊架、吸声材料与吸声结构、隔声材料与隔声罩/间、各类抑振/减振材料与装置、有源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等装备制造。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

(2024年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给予鼓励支持,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有关部门可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引导社会各界更好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三、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目录》印发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仍可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执行;《目录》印发实施时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可自行选择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目录》执行。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广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逐步建立《目录》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

五、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资源环境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1.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2.《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解释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 国 证 监 会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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