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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呼中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24-03-13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3/1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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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费 生活污水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发布关于呼中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呼中区,隶属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地处大兴安岭伊勒呼里山北坡,呼玛河中上游地区,北与漠河市、塔河县接壤,南至伊勒呼里山分水岭与松岭区和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相邻,东与新林区相连,西与自然保护区和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交界。呼中区位于欧亚大陆多年冻土的南缘,气候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寒冷湿润。

内容指出,呼中区污水处理收费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污水处理价格收费标准为居民每使用1立方米自来水收取0.90元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每使用1立方米自来水收取1.20元污水处理费。

全文如下: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呼中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呼中区人民政府:

《呼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呼中区污水处理价格有关事项的请示》(呼政呈〔2024〕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精神,经价格听证、集体研究,现将呼中区污水处理价格批复如下。

一、污水处理价格收费标准

(一)居民每使用1立方米自来水收取0.90元污水处理费;

(二)非居民每使用1立方米自来水收取1.20元污水处理费。

二、收费期限

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三、征收范围

呼中区辖区内将生产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的用户。

四、其他事项

请按要求做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宣传解释工作,要严格执行

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批准文号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此复。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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