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广东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涉VOCs排污单位过程监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8日。
内容指出,文件适用于惠州市辖区内涉VOCs排污单位过程监控系统的安装、验收及运行维护。文件规定了涉VOCs排污单位过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技术要求、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管理等技术要求。过程监控系统由产污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现场端监控系统、平台端监控系统组成。现场端采集产污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监控设备,以及传输和存储采集数据的设备组成。主要以设施运行电流、功率、用电量等为主。
通过现场勘察涉VOCs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VOCs治理设施设备分布情况、电源及其数量情况,污染物载体在产治污环节的转运流程,根据需要编制“一企一策”监控方案,确定需要监控的产治污监控因子,确定监控(监测)设备仪器数量、现场安装位置等。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涉VOCs排污单位过程监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大连电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共同起草的《涉VOCs排污单位过程监控技术规范》惠州市地方标准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依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单位及个人提出宝贵意见,相关修改反馈意见请填入《意见反馈表》,并于 2024年4月8日前反馈至联系人。
感谢您的支持!
联系人:宁工,0752-2780602。
邮箱:shjfgk@huizhou.gov.cn。
附件:1.《涉VOCs排污单位过程监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3.意见反馈表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