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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库区改建飞灰螯合固化物填埋区项目环评获批

日期:2024-03-15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3/15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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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填埋场 固废处理 飞灰填埋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广东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库区改建飞灰螯合固化物填埋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发布。

内容提到,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拟投资1339.61万元,将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库区改建为飞灰螯合固化物填埋区,改建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卫生填埋场二期库区已填埋的生活垃圾进行表面平整;二是新建飞灰螯合固化物填埋区库底的防渗系统、淋溶水导排、雨污分流等系统。该项目处理飞灰螯合固化物等,近期日均处理规模约25吨/天,远期日均处理规模约40吨/天,总处理规模约33万吨,服务期限25年(2024年至2048年)。项目建成后,飞灰填埋库区总作业面积30360.78平方米,有效填埋库容33.46万立方米。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经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委员会及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全文如下: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库区改建飞灰螯合固化物填埋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24〕11号)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库区改建飞灰螯合固化物填埋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拟投资1339.61万元,将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库区改建为飞灰螯合固化物填埋区,改建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卫生填埋场二期库区已填埋的生活垃圾进行表面平整;二是新建飞灰螯合固化物填埋区库底的防渗系统、淋溶水导排、雨污分流等系统。该项目处理飞灰螯合固化物等,近期日均处理规模约25吨/天,远期日均处理规模约40吨/天,总处理规模约33万吨,服务期限25年(2024年至2048年)。项目建成后,飞灰填埋库区总作业面积30360.78平方米,有效填埋库容33.46万立方米。

本项目符合《韶关市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韶市建字〔2023〕136号)要求,已取得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库区改建飞灰螯合固化物填埋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韶发改投审〔2022〕32号)。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经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委员会及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飞灰淋溶液经飞灰淋溶液导排系统收集后进入淋溶液收集池,之后通过专用管道进入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现有的渗滤液调节池及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中pH值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大陂水,最终汇入浈江。

(二)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项目污水渗入地下水层。项目的废水装置区、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须采取全面的防腐、防渗处理措施,同时须严格控制运营过程中废水的跑、冒、滴、漏,对有可能泄露废水的环节须执行高标准的防渗设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项目运营对地下水水质及土壤造成影响。在运营过程中,须加强对各池体、堆场、涉污管线及混凝土地面的检查及管理工作,一旦发现裂缝须及时修补。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落实贮存和管理的预防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事故发生。按计划实施渗滤液调节池顶盖膜扩充修复工程,有效防范渗滤液泄露环境风险,并合理布设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八)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你单位在建设期和营运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项目拟接收的固体废物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等填埋标准,方可入场填埋。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你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请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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