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理解《防城港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内容,推动我市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一)截至“十三五”末,防城港市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共15座,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座,“十三五”期间建成11座,总处理能力2.31万吨/日,管网建设长度103.81公里,实现了全市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目标。2023年,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为75.61%,平均进水COD浓度为119.75mg/L(自治区要求平均负荷率要达到70%以上,进水浓度要达到100mg/L),现我市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0%以上的有10个,进水COD浓度超过100mg/L有8个,运营效能在全区排名第4名。
(二)目前防城港市乡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处于“空白”状态,全市6个乡及7个撤乡并镇后较大的集镇(或社区)均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些集镇污水直排进入周边水域,对环境造成污染,特别是扶隆镇那勤社区的污水溢流外排有可能影响到防城江饮用水源地的水质。
(三)今年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防城港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目前防城区滩营乡、十万山瑶族乡以及扶隆镇那勤社区均未建成乡级污水处理厂,每天有大量生活污水未经集中处理直排外环境”,同时也指出了“大菉、那梭、那良等镇级污水处理厂有污水直排外环境现象”。
(四)关于乡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自治区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均未明确我区乡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目标,但区内、外其它地市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角度出发,均已启动或推进乡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因此,我市启动乡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推动部分镇级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建设工作非常必要,一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的需要,二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三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需要。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结合防城港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附件1个,为《防城港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清单》。核心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2024年底前,建成上思县南屏乡、那琴乡、公正乡、平福乡和防城区扶隆镇那勤社区、那良镇那垌社区、那良镇滩散集镇等7座乡级污水处理厂;完成那良镇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改造工程。2025年底前,建成上思县在妙镇七门集镇和防城区江山镇集镇、滩营乡、十万山瑶族乡、滩营乡平旺集镇、峒中镇板八集镇6座乡级污水处理厂;完成那梭镇、华石镇和大菉镇等3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
(二)主要任务:
1.项目规划编制,统筹规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布局。
2.设施建设。2024年-2025年,在全市实施17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共新增处理规模5450吨/日,总投资21752万元。其中计划新建乡级污水处理设施13座,共新增乡级污水处理能力3800吨/日,总投资约17052万元;扩容改造镇级污水处理设施4座,共新增处理能力1650吨/日,总投资约 4700万元,具体为:
(1)乡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上思县(5座)。南屏乡、那琴乡、公正乡、平福乡4座乡级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条件相对较成熟,2024年前建成。在妙镇七门集镇1座污水处理设施于“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前建成;防城区(8座)。扶隆镇那勤社区位于防城江上游,防城区那良镇位于北仑河狗尾濑断面上游,为减少上游生活污水散排对北仑河、防城江饮用水水源造成的影响,确保全市的水环境年度考核达标,防城区扶隆镇那勤社区、那良镇那垌社区、那良镇滩散集镇3座污水处理厂于2024年底前完成建设。江山镇集镇、滩营乡、十万山瑶族乡、滩营乡平旺集镇、峒中镇板八集镇5座于2025年底前建成并通水试运行。
(2)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改造项目:防城区4座。2024年底前,完成那良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并实现通水运行;2025年底前,完成防城区那梭镇、华石镇、大菉镇等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并实现通水运行。
3.运营提升:一是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域乡级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方案,优先推行污水处理规模化专业化运营方式;二是市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考核办法对乡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考核。
4.资金来源:17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的管网建设计划投资21752万元,其中13座乡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预计投资17052万元,4座镇级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预计投资约4700万元。目前除了上思县的南屏乡、那琴乡、公正乡、平福乡等4个乡级的污水处理设施纳入《上思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外,其余9个乡级污水处理设施和4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改造均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建设投(融)资方案为: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是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对接具有生活污水建设和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融资和运营;二是各级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向上申请涉农等上级补助资金。三是充分调动县(区)地方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乡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本级采用激励奖补措施,对在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奖励每个乡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80万元;在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奖励每个乡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 50 万元。(扩容改造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四是在项目运营中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征乡级污水处理费,补贴乡镇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其它融资渠道可以考虑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中标单位,授予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实行水务一体化,由特许经营中标单位投资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中标单位从供水收益及政府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
(三)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收费机制、保障建设资金、加大宣传力度等四个方面措施。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公用事业管理科
解读人:梁新雪
联系方式:0770-283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