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提到,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降碳项目管理, 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统筹支持各地节能降碳项目建设,适度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以及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突出的地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倾斜。已有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明确支持的项目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
专项重点支持范围包括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和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各领域工作建设任务、各地资金需求评估情况、上年度专项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和评估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督导情况等,择优选取项目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并下达投资计划。下达当年可建成的项目,投资计划一次性下达。其他项目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后,投资计划分两次下达,第1次原则上安排 50%投资补助资金,第2次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下达后续投资补助资金。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
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降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