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内容指出,近年来,重庆市先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中心城区环卫设施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静脉产业园规划方案》《重庆市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规划和政策文件,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积极推进静脉产业园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十四五”以来,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8040万元支持合川等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绿色循环建材智能制造基地等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支持涪陵、长寿、铜梁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多举措推动我市资源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相关产业政策研究,谋划提出垃圾焚烧厂影响区范围和园区化综合利用措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垃圾焚烧厂影响区用地园区化综合利用。
原文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元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垃圾焚烧厂影响区用地园区化综合利用的建议》(第0723号)收悉。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研究出台政策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建设,优化布局静脉产业园,积极拓展垃圾焚烧发电产业链条,构建完善循环利用产业链,不断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
一、突出规划和政策引领,不断夯实资源循环利用基础
近年来,我市先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中心城区环卫设施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静脉产业园规划方案》《重庆市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规划和政策文件,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积极推进静脉产业园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十四五”以来,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8040万元支持合川等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绿色循环建材智能制造基地等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支持涪陵、长寿、铜梁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多举措推动我市资源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相关产业政策研究,谋划提出垃圾焚烧厂影响区范围和园区化综合利用措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垃圾焚烧厂影响区用地园区化综合利用。
二、明确园区化发展路径,积极拓展垃圾焚烧发电产业链条
正如代表所述,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周边闲置土地开展园区化利用优势明显。为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我市在印发的《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提出新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逐步向大型化、高标准、园区化发展,提高集约化处理和管理水平,引导行业产业化发展。在印发的《静脉产业园规划方案》中,明确提出优化整合208个分散、单一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预控24个静脉产业园规划用地,并在周边合理配套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实现设施集中布局、产业协同发展。在起草编制《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吸纳《静脉产业园规划方案》布局方案,提出依托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统筹布局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规划渝北洛碛、璧山、潼南等24个静脉产业园,配套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实现固体废物处置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循环利用。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指导相关区县加强产业规划和培育发展,按照市级相关部门出台的支持政策和组织实施,积极推动静脉产业园加快建设实施。
三、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我市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绿色电力省间外购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启动市内绿电交易工作的通知》,明确启动全市省间外购绿电以及市内绿电交易,为垃圾焚烧电厂参与绿电交易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全市垃圾焚烧电厂为公用电厂,所发电量全额上网消纳,已按规定享受可再生能源中央资金补贴。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对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目前,我市已投产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已完成建档立卡,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正按程序核发各项目绿证,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也在绿证核发范围内。但正如代表所述,我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还未完全实现电力直供的政策突破。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建立完善市内绿电、绿证交易机制,积极支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参与市内绿电、绿证交易,在可再生能源中央资金补贴逐步退坡的情况下,推动提高项目经济性。
此答复函已经我委高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