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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4-06-29    来源: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6/29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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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污染天气 扬尘污染 装配式建筑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赤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指出,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25μg/m³及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5%以上,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宁城县、元宝山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6.8%,优良天数比率分别达到87.0%、91.9%以上,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整治提升涉气产业集群,建立全市传统产业集群清单,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按照“一群一策、分类施治”的原则,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制定中小型传统制造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产业集群要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供汽中心。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在涂料类产业相对集中地区,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安装高效VOCs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普遍使用有机溶剂的产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再生中心统一处理。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

加快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深入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企业,摸清涉VOCs产品类型、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建立管理台账,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全面推广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使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政府及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优先采购低(无)VOCs含量产品。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比2020年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动态调整全市施工工地管理清单,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鼓励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主管部门监管平台。鼓励道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建设裸地、废旧厂区、物流园区、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防尘措施。加强运输扬尘管控,运输煤炭、渣土、石料、水泥、垃圾、粉煤灰等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全面苫盖等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严厉打击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运输途中物料遗撒、滴漏、扬散等行为,杜绝超高超载运输。加大城市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公共道路等重点路段机械化清扫力度。规范道路清扫保洁行为,避免产生二次扬尘污染。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中心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建成区达70%左右。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实施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工程,大力推行先进生产工艺和高效治污设施。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针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敞开液面逸散、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实现问题动态清零。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力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区域涉VOCs重点行业严格执行特别控制要求。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修订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明确市旗两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健全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准确率和时效性。按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科学合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鼓励企业实施创A行动。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赤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赤峰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草拟了《赤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7月8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局,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张丽志

联系电话:8358670 ?8883603(传真)

邮箱:cfdqwrfz2022@163.com

附件:赤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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