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内容指出,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水、海洋、大气、声、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应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加强差异化精准管控,推动解决生态环境质量超标、环境风险高、环境投诉集中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维护“三区四带”生态安全屏障,强化重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资源开发管制,严把项目准入关,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加强生态功能变化的评估和生态安全风险监管,协同守牢生态安全屏障。
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作为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有关标准、政策制定修订和规划编制中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差异化要求,协同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实施。各类环境要素功能区相关成果等应及时汇交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为调整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提供支撑。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驻部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