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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到2025年培育一批资源回收龙头企业

日期:2024-07-11    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07/11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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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再生资源 固体废物 固废处理

6月28日,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全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改造提升家电家具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

重点支持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目标明确,到2025年,力争在全省范围内构建便民利民的城乡生活类报废产品回收网络体系,培育一批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推广一批资源回收典型经验模式,全省废旧家电平均回收率力争达到75%以上,力争2025年全省废旧家电回收量达350万台、较2023年增长15%,85%以上社区及乡村实现回收功能的覆盖。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至少设立1个回收点、主城区回收网点基本覆盖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再生资源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高。

全文如下: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商务流通字〔2024〕93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和《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2〕16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6日

江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为进一步发挥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作用,支持我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9号)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支持方向,明确支持方式及重点,加强资金绩效评价,支持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力争在全省范围内构建便民利民的城乡生活类报废产品回收网络体系,培育一批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推广一批资源回收典型经验模式,全省废旧家电平均回收率力争达到75%以上,力争2025年全省废旧家电回收量达350万台、较2023年增长15%,85%以上社区及乡村实现回收功能的覆盖。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至少设立1个回收点、主城区回收网点基本覆盖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再生资源规范化回收水平明显提高。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一)资金支持范围及安排方式。支持范围包括《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2〕169号)中明确的88个县(市、区),资金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中统筹安排。2024年起,对获得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的城市,省级将不再安排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所需资金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支持方向。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全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改造提升家电家具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支持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

2.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

3.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三)支持标准。对申报2024年支持的单个项目(2024年1月1日后开工,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验收),补助比例不高于总投资额的30%,且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万元。

(四)负面清单。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房屋租金等开支。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给予资金支持。不得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或消费券等任何直达消费者的补贴。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单位)不予支持;申报企业(单位)项目建设期间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不予支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筹。各地要贯彻落实好《江西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消费字〔2024〕75号)中提出的具体要求,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围绕以便利城乡居民交售废旧家电为核心,结合城乡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和区域分拣中心,进一步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于6月30日前完成再生资源建设项目入库工作。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完成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的支持。

(二)抓好资金监管。各地要参照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抓好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商务厅将不定期督查各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入库、项目评审、资金拨付等环节相关工作,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绩效目标统筹纳入县域商业建设总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日常绩效监控、项目绩效评价、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相关工作,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调度、纠偏,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取得预期成效。

(四)做好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大家电以旧换新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群众更新消费观念,提高“买新收旧”参与度。要认真总结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再生资源回收类项目建设成效,及时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广泛开展宣传推广,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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