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加快完善本行政区内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目标,储备近远期重点建设项目,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场所建设用地需求。
按照《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筑垃圾分为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产生核准。
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依法落实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制度,将建设工程、拆除工程和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纳入监管。在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时,明确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及运输路线、运输时间。
到2024年底,各市(州)完成制定或修订本地区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产生、运输、处置核准进一步规范。到2025 年底,全省基本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全过程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县级城市具有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全文如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26日
附件: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