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到2025年,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全区PM2.5浓度低于4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5天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强化分段作业,鼓励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等绿色施工技术,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工程项目严格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作为专项费用用于扬尘治理。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重点提升国省道、县乡道路、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等各类道路清扫保洁效果,排查建档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并采取防尘措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抓好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加大对各类清运工地督导检查,常态化开展交警、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严禁“黑渣土车”参与清运市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避免产生新的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落实建筑垃圾“阳光运输”(早8:00-晚20:00)规定,城管部门要确保渣土车辆监控平台健康运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做到密闭运输、车容整洁,禁止抛洒遗漏;定期依法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