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大力培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
深化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工地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并进行联网,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禁止施工。停工期间必须做到无死角苫盖,严禁土方裸露。
全面推进VOCs治理。长庆油田、延长石油要进一步规范建设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加快涉VOCs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按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不超过2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344天,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378吨、229吨。
全文如下:
延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
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函〔2024〕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
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4〕6号),进一步深化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不超过2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344天,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378吨、229吨。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约束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梳理相关企业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名单,制定改造、淘汰计划,按期完成改造、淘汰任务。对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科学制定退城搬迁方案。〔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3.持续推动产业升级。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快中小型传统制造加工企业升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4.大力培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优化能源结构
5.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大煤炭资源就地转换率,加快推进黄陵店头电厂二期、延长石油富县电厂二期、大唐延安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产业。不断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全面提升电力外送和省内保供能力。〔市发改委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国网延安供电公司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6.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全市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加快建设陕投安塞热电联产二期工程,持续释放大唐热电厂和安塞热电联产供热产能。加快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市发改委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优化交通结构
7.调整货车运输结构。全市煤炭、电力、焦化、水泥等行业以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的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70%。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40%左右。2025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1200辆。〔市交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8.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推进“公转铁”,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煤炭和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5%以上。2025年底前建成延长石油富县电厂、子长信运煤炭改扩建(二期)铁路专用线。〔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国网延安供电公司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9.切实强化移动源治理。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两次,年抽检率不低于20%。对27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每季度至少检查2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0.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常态化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和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对经营性油品储油库、在营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11.深化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工地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并进行联网,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禁止施工。停工期间必须做到无死角苫盖,严禁土方裸露。〔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2.加大秸秆禁烧管控。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按照“定区域、定时段、定人员、定职责”管控原则,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积极构建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3.加强禁燃禁放管理。制定重点时段专项管控方案,强化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管控措施,严禁在禁放区域内审批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加大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打击力度。〔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14.开展企业深度治理。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炉窑必须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5.全面推进VOCs治理。长庆油田、延长石油要进一步规范建设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加快涉VOCs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按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6.加强VOCs源头管控。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加强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测。喷绘、印刷行业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7.推进农业氨污染防控。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减少氨排放。鼓励生猪、家禽养殖场实施圈舍、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改造。〔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量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高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超低排放改造、城乡散煤治理、清洁化改造等工作,优先支持重点涉气行业深度治理、大气监管能力提升等,鼓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
三是严格考核问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年度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情况。对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环保活动日、宣传咨询会、媒体报道等方式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改善空气质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