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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核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发布

日期:2024-12-09    来源:生态环境部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4
12/09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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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温室气体 碳核算 碳排放

12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内容指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钢铁行业企业的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企业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工序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钢铁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指南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其他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以及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意见的通知

环办便函〔2024〕406号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曹钰、翟明洋

电话:(010)65645497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

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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