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内容指出,不断完善建筑垃圾系统化、法治化治理体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防止污染环境。城管、住建、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按照“谁产生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探索建立相关制度。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完善并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主要用于建筑垃圾在处置过程中管理活动和跨区域消纳产生的环境污染补偿。
研究出台建筑垃圾新能源运输车辆应用推广政策,大力发展环保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面淘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
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制定扶持建筑垃圾处置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并在用地、产业发展方面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定,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再生产品,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规划目标明确,到2025年底,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治理政策法规制度基本建立,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形成工程渣土回填利用、工程泥浆干化再利用、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装修垃圾分拣处置利用的分类处理体系;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显著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
到203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5%。扬州市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将显著提升,建筑垃圾绿色低碳、循环利用、高效运行、智慧监管的治理体系全面建立,行业治理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治理效能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为建设“无废城市”以及“强富美高”新扬州提供坚实支撑和有力保障。
全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扬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扬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