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海南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海口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修编)》的通知。
内容指出,本指南适用于产生、贮存危险废物的汽修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环境管理,也适用于汽修单位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运行过程的环境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禁止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汽修企业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若存放多种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全文如下: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海口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修编)》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深入推进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全市汽车维修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我局修编了《海口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修编后的《指南》,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加强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附件:海口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修编)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余胜海;电话:3665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