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全盟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指出,全力推动 PM2.5、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气比例三项约束性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5台燃煤锅炉、2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实施VOCs综合治理,强化夏秋季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加油站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继续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开展铁合金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粉状物料堆场要进行全封闭。开展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加强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用电监管。
强化重点时段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管控,完成地表水国考断面好Ⅲ、劣Ⅴ两项约束性指标。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整治提升,基本完成滦河、锡林河、乌拉盖河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入河排污口整治。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监管。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评估,配合自治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持续开展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巩固整治成效。配合自治区开展重点流域地表水水生生物调查。深入落实节水行动,加强水质监控,积极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水科)。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继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持续抓好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典型大宗工业固废正规堆存场所信息台账,完成非正规堆存场所排查、信息录入及校核工作;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完善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动态调整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持续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工程,确保重金属排放量较2020年末下降5%。严格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加密监测工作(土壤与固管科、固管中心)。
全文如下: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 印发《2025年全盟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5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全盟生态环境保护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工作部署,盟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全盟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7日
2025年全盟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5年是全面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关键一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全面收官、研究谋划“十五五”规划体系的承上启下之年。为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5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以及盟委第一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完成“五大任务”、实施“六个工程”、开展“六个行动”,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内蒙古为统领,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法治建设为保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双提升,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奋力开创全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统筹推进美丽内蒙古和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一)推动落实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任务。研究制定《落实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强化统筹协调、调度督办和综合监管职能,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按期完成。参照自治区考核任务指标,完成我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考核任务(总工办、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技术保障中心)。
(二)分级分类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坚持以点带面、分层分类,推进美丽先行区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具备我盟特色的美丽城市建设工作,努力打造美丽城市示范标杆(总工办)。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选择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到2025年底前完成整县建成比例不低于20%目标。(土壤与固管科)。深入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与保护,积极申报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建设项目和优秀案例(水科)。积极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接,督促各旗县市(区)分局积极研究谋划、推动实施一批金融支持美丽内蒙古建设项目(科技与财务科)。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多渠道宣传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建设的进展成效、经验做法、优秀案例,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行动的生动局面(办公室)。
(三)系统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谋划锡林郭勒盟“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组织编制锡林郭勒盟“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总工办、大气科、水科)。
三、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力推动 PM2.5、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气比例三项约束性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5台燃煤锅炉、2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实施VOCs综合治理,强化夏秋季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加油站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继续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开展铁合金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粉状物料堆场要进行全封闭。开展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排查整治,加强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用电监管。推进秸秆焚烧科学依法管控,强化油烟、恶臭等污染精细化管理。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推动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深化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继续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全流程管控,加大重型柴油货车达标排放治理力度,推动大宗货物使用铁路、管道和清洁能源车进行运输,继续提高清洁运输比例。全面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配额许可管理,严格控制三氟甲烷排放。定期开展空气质量改善调度会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大气科、监控中心)。
(五)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重点时段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管控,完成地表水国考断面好Ⅲ、劣Ⅴ两项约束性指标。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整治提升,基本完成滦河、锡林河、乌拉盖河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入河排污口整治。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监管。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评估,配合自治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专项调查,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持续开展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巩固整治成效。配合自治区开展重点流域地表水水生生物调查。深入落实节水行动,加强水质监控,积极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水科)。
(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实施全盟4个旗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工作。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与移出清单,推动关闭搬迁企业地块落实相应土壤污染管控措施,加强联动监管,推动“一住两公”地块在土地供应前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加强在产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和质量提升责任,完成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因地制宜开展2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查农村黑臭水体,推进农村牧区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暨常态化摸排调研工作(土壤与固管科)。
(七)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继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持续抓好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典型大宗工业固废正规堆存场所信息台账,完成非正规堆存场所排查、信息录入及校核工作;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完善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动态调整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持续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工程,确保重金属排放量较2020年末下降5%。严格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加密监测工作(土壤与固管科、固管中心)。
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八)服务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助企行动,强化规划和重大项目环评保障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台账,推行环评审批服务卡,实现环评审批全流程“一网通办”,深入开展产业园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保障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化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开展实施情况跟踪评估,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环评科)。督促各分局积极储备(EOD)项目,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科技与财务科)。严格规范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大力推行审慎包容执法,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执法支队)。
(九)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落实应对气候变化、降碳减污重点任务,完成“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目标。配合自治区完成202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工作,组织发电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期足额履约。积极组织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探索碳普惠机制实践。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产品和供应链碳足迹评价,加强供应链、价值链碳排放管理。编制2024年度锡林郭勒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气科)。
五、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管
(十)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实地核实工作,及时发现并督促推动问题整改。配合开展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年度评估。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组织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获得创建命名满两年的地区开展预复核(评估)(自然法规科)。
(十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配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重点区域生态系统及重点物种多样性调查,做好202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实践成果征集和推荐工作(自然法规科)。
六、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十二)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深入开展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尾矿库、环保设施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行动(土壤与固管科、执法支队)。推动“一河一策一图”落地应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组织“一园一策一图”业务培训,有序推进化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构建应急监测网络和物资储备体系,推进市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环境应急机制,健全跨部门和流域上下游应急机制建设,严格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依法依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后评估(执法支队)。
(十三)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管,对射线装置的销售、使用和放射源进出口、转让、异地使用、处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对全盟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积极筹建高风险移动源智能监管系统。持续做好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核与辐射安全保障。依法依规开展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主动靠前精准服务,持续提升环评审批程序标准化水平。加强输变电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输变电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监督放射源使用单位退役、闲置放射源安全收贮,配合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强对铀矿冶项目及辐照装置的监管,做好例行监督检查工作(监测与辐射科)。
七、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十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对第二轮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调度督促,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扎实做好2025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反馈问题整改和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边督边改等工作(督查科)。
(十五)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体系。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配合修订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配合自治区建立健全减污降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应急监测、草原湿地荒漠调查评估等系列标准,推动制定工业硅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然法规科、大气科、监测与辐射科)。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规范性抽查,2025年底前,有序将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环评科)。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法规科)。积极推进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持续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总工办)。
(十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盟污染物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抓好自然保护地监督执法和新污染物领域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和执法稽查,加强智慧环保平台推广应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执法支队、监测与辐射科、环评科、人事科、监控中心)。推动旗县市(区)“精准画像”发现问题整改,持续跟踪调度,实行常态化、滚动式管理,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总工办)。全力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问题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科技与财务科)。
(十七)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支撑保障能力。积极对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谋划一批能够切实解决当地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绿色发展的重点生态环境科技项目,以科技“突围”工程为驱动,助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科技与财务科)。
深入开展重大项目谋划行动,加大中央和自治区资金争取力度,积极谋划储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清洁取暖改造、工业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领域生态环保项目,强化生态环境资金项目评审、监督和绩效评价,推动资金使用提质增效(科技与财务科,相关科室单位)。
对接自治区“生态之窗”开发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回流,实现盟市-自治区数据资源共享共用。依据“生态之窗”标准,对现有“智慧环保平台”数据进行标准化清洗,解决部分数据不统一问题,优化数据质量,提升“智慧环保平台”数据分析应用能力(监控中心,相关科室单位)。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举报,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认真落实“代办制”,持续推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执法支队、环评科、监测与辐射科)。
完善全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优化调整“十五五”生态环境监测站点,落实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监测联动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全要素、全过程、全领域的“天空地”一体化、精细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监测与辐射科)。
落实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加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双微平台、政务门户网站全面做好生态文化理论阐释、政策解读、路径探索和成果评价。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加大中央、自治区及盟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全方位、大视角、多层次总结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成效、典型亮点和经验做法;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充分发挥网评员作用,提高生态环境舆情防范和舆论引导能力。全面推进社会宣传教育,认真策划开展国家安全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广泛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六进”,不断提高公民生态文明素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办公室)。
(十八)推进区域合作深化行动。持续推动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生态文明建设(大气科)。深化“三省一区”跨地区生态环境执法交流合作,共同打击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支队)。
八、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十九)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坚强堡垒“模范”党支部创建工作。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常态化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牢铭记“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机关党委)。加强对重要批示件办理的督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办公室)。
(二十)全面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委)。
(二十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深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持续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以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成效(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十二)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用人导向,加大干部选任力度,做好干部选育管用,有计划、有步骤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突出政治标准,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坚持“凡提五必”(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巡视巡察结果必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双重管理体制特点,持续畅通干部交流渠道,推动干部交流轮岗。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动人才队伍增强活力(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