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凤县城乡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到2025年底,部门协作、条块联动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城乡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进一步规范。到2026年底,县城建筑垃圾填埋场及三联公司资源化利用等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实现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到2027年底,综合利用成为主要处置方式,城乡建筑垃圾全方位、多层次、信息化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内容还指出,强化城乡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监管。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对在建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建筑垃圾产生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严格落实城乡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拆除、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的,依法查处;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的,要求立即整改重新报备。
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对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点位,立即整治,并严查建筑垃圾来源和责任人。重点打击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省市县区毗邻区域,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排查违规设立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处置场所或资源化利用设施,一经发现立即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转移监管,对跨行政区域转移进行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对跨行政区域转移进行利用未报备案的,依法查处。
全文如下: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城乡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凤县城乡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9日
凤县城乡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城乡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城乡建筑垃圾在全过程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西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宝鸡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做好城乡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聚焦城乡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县级统筹、属地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原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制度、堵漏洞、强监管、严处理,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建立健全治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城乡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深入排查城乡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精准有力措施,由点及面开展整治,加大城乡建筑垃圾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整治行业乱象。统筹推进我县城乡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持续开展存量治理,确保城乡建筑垃圾合法合规处置。到2024年底,基本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底,部门协作、条块联动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城乡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进一步规范。到2026年底,县城建筑垃圾填埋场及三联公司资源化利用等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实现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到2027年底,综合利用成为主要处置方式,城乡建筑垃圾全方位、多层次、信息化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产生、收集环节。
1.强化城乡建筑垃圾产生核准监管。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对在建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建筑垃圾产生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县住建局牵头,各镇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落实城乡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拆除、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的,依法查处;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的,要求立即整改重新报备。(县住建局负责)
3.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排查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加强源头管控,排查中省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指导意见及要求落实情况,落实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县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查非法委托运输行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的,以及对运输合同违法分包、转包的,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县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装修垃圾源头排放管理。对居民小区管理单位未约束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规范投放、放任违法违规运输本小区装修垃圾、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县住建局负责)
(二)运输环节。
1.严格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监管。对个人和未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文件的,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从重查处。(县住建局负责)
2.严查违规运输行为。组织城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超载超限、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重点严查跨区域运输,对发现建筑垃圾跨省跨市跨县区非法运输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追溯源头产生点和末端倾倒点,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县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
1.加强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监管。全面摸排建筑垃圾转运调配、临时堆放等临时贮存场所情况,切实掌握建筑垃圾的临时贮存场所堆存底数并建立台账,对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要督促责任人限期补办;对地基处理、地表水导排、安全监测、污染防治等配套措施缺失,存在堆体滑坡、坍塌隐患的,督促责任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县住建局负责,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监管。对未达到处置条件违规开展处置活动的,严肃查处整改。对超出核准范围处置或擅自变更处理内容、经营范围、企业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县住建局负责)
3.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检查。开展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全覆盖检查工作,对手续不全,违规受纳、非作业区堆存、超负荷接收,未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冲洗、计量称重和监控等设备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查处、关停或拆除。(县住建局负责)
4.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对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点位,立即整治,并严查建筑垃圾来源和责任人。重点打击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省市县区毗邻区域,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排查违规设立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场所、处置场所或资源化利用设施,一经发现立即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建筑垃圾跨行政区域转移监管,对跨行政区域转移进行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对跨行政区域转移进行利用未报备案的,依法查处。(县住建局负责,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商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升治理水平
(一)加快工作规划实施。加快实施《凤县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2年-2026年)》,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相关单位在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源头分布情况,将贮存、利用、填埋处置等设施选址和空间布局,明确建设规模、用地需求和建设时序等,根据实际需要落实设施用地,确定建筑垃圾处置固定去处。(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的管理,开展建筑垃圾各类设施情况排查,摸清各类设施建设短板。推动建筑垃圾运输、资源化利用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政策支持范围,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督促三联建材公司在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加强运行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按属地管理原则,建议项目较多、工程量大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条件设置一处工程渣土转运调配场,用于渣土临时存放和回填利用。加快县城建筑垃圾填埋场用地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度,作为全县建筑垃圾处理的兜底保障设施,完善城市功能。(县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定期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情况,对违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场所,要及时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做到彻底清运,坚决防止简单覆土代替整改。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场所,进行污染防治和治理,或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对暂时无法转移的,应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强化监测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县住建局负责,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建立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将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类别数量、运输单位、消纳方式和核准信息等纳入联单内容进行全程管控。(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建立建筑垃圾县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协作联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畅通线索通报渠道,形成监管合力,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统筹各部门执法力量,加大重点地区、路段、时段的执法力度,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执法效能。(县住建局牵头,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
1.立即部署实施。认真学习领会省市文件精神,在近年来开展建筑垃圾整治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晰责任。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单位分别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2.开展起底排查。分领域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及资源化利用企业等开展自查自改;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灵活采取网格划片、“随手拍”等方式、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县住建局常态化开展抽查督导和巡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排查质量。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
3.建立工作台账。县住建局牵头,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配合,建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排查整治清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点位清单,形成问题台账;住建局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贮存场所、利用企业等管理底数清单,形成管理台账。
4.推进问题整改。对照省住建厅反馈的疑似图斑问题及市执法局暗访反馈问题,县住建局要核查并建立问题台账,确定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跟踪整改过程,及时向上反馈整改成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5.严格执法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履行行业主体职责,规范管理建筑垃圾全过程,通过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坚决遏制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势头。
(二)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年2月起长期监管)。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推广经验做法,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确保长效治理。每年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是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省市关于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要求,形成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适时通过检查通报、督办整改、问题评估等方式推动,指导我县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并实现长效管理;
二是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压实行业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从严监管要求,通过进企业、进小区、进工地,做好建筑垃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政策解读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县住建局要及时跟进省市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成效,曝光典型案例,确保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