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定价成本监审信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第157号令)等法规,我委于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6月26日对我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2021至2023年度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成本监审主要情况公示如下。
一、定价成本监审基本原则和依据
(一)定价成本监审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供水生产经营相关。
3.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技术政策、相关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定价成本监审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第157号令)。
3.《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二、定价成本监审情况
2021-2023年,自贡城区生活垃圾年均收集运输总量为21.72万吨,处理总量为20.65万吨。2021-2023年,我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年均总成本约为4140.81万元,单位收集运输处理成本为194.40元/吨(其中:收集运输成本119.40元/吨,处理成本75元/吨)。
三、咨询受理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回复公众咨询。
咨询电话:(0813)2210157
联系人:朱强 余雷
电子邮箱:344750607@qq.com
接待地址:自流井区解放路2号。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