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政发〔2025〕1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赤峰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暨全市经济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2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0%以上。农业新增节水能力4215万立方米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3.5%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3%以上;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0.58亿立方米以上。全市水资源节约利用取得明显成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1.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各旗县区应严格执行“一旗县一策”指标体系。分行业分旗县区确定节水目标,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落实到具体行业和用水单元,加强监测监管,确保目标实现。(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用水计量体系。根据《节约用水条例》,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限期建设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按照“应装尽装、应测尽测”的要求,新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要全部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地表水灌区1万亩以上的渠首取水计量实现全覆盖,5万亩以上的渠首取水实现在线计量,井灌区全面实行“以电折水”计量;非农用户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地表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取水全部实现在线计量。2025年,全市各行业取用水实现有效计量监控。(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能源局,国网赤峰供电公司)
3.严格落实限审限批。对于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管控指标、地下水管理单元指标不合格的地区,除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或者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取用水。各地区应积极采取节水控水、实施引调水工程、水源置换等措施将用水量压减到管控指标范围内。(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4.推进水电联管工作。严格执行《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各地在“以电折水”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水电联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取用地下水的,无取水许可文件,电力部门不能进行供电。(责任部门:国网赤峰供电公司,市水利局)
(二)突出抓好农业节水
1.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全面落实工程、农艺、品种、结构、机制“五节”措施,大力推广滴灌,微灌等方式,锁定耕地开发边界,逐步调整国土三调新增耕地中耗水较大的地块。实施15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进农艺节水技术,计划稳定杂粮大豆种植面积500万亩以上,压减高耗水作物5万亩,推广抗旱品种、覆盖保墒、抗旱保水新材料等配套抗旱技术。新增农业节水能力4215万立方米。(责任部门: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2.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788.23万亩开展“回头看”,再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382万亩,全面实行按方收费、超用加价。加价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农业节水工程改造和节水奖补。逐步建立灌区内农户间水权交易机制。(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局)
3.做好设施农业节水工作。结合赤峰市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严格实行新建设施农业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引导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发展节水型设施农业,大力推进设施农业节水工程改造,加强设施农业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对设施农业用水户实现“一户一表”精准计量。对于水资源匮乏的丘陵地区,应控制设施农业发展规模。(责任部门:市农牧局、水利局)
4.大力推进牧草产业节水。限制超规模发展高耗水的牧草产业。现有成规模的牧草产业需大力推进节水设施建设改造,坚持以水定地,量水而行,需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压减种植面积。(责任部门:市农牧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
(三)加快推进工业节水
1.推进能源领域节水改造。加强火电机组源头管理,强化新建煤电项目节水规划约束。推动既有火电企业节水改造升级,重点在现役火电机组装机规模较大、老旧机组较多的区域实施节水改造项目。推动煤制油气、石油开采和炼制行业实施再生水置换和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行业节水减排能力。(责任部门:市能源局)
2.推动其他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征集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引导工业企业积极选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广目录》中的先进绿色技术,助力企业节水降本提质增效。在钢铁、有色、化工等领域,推动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支持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分流管网、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2025年,完成2个工业节水技改项目。(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
3.大力创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聚焦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食品和发酵等重点用水领域,大力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和节水型园区,引导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水企业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实现2025年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3.5%以上。(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
(四)促进城乡居民节约用水
1.减少城市供水管网漏损。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聚焦高漏损地区改造老旧破损供水管网70公里以上。因地制宜更新完善供水计量设施,稳妥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庭院管道和二次供水设施。推动赤峰市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建设。(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按照《赤峰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落实城市节水各项措施。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科学设置滞水渗水设施,提高雨水资源就地消纳利用水平。(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3.严控高耗水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等行业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大高耗水服务业再生水利用比例。严格管控城市环卫、建筑施工等行业用水,禁止道路、建筑工地使用自来水抑尘洒水。(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4.加强农村牧区用水管控。积极推进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至81.5%。全面推动农村牧区集中供水按方计量收费,加快计量设施安装,以“千人以上”及供水紧张的工程为重点,全面推动农村牧区集中供水按方计量收费。对农村牧区庭院浇灌和养殖用水造成农牧民饮水困难的,相关地区负责统筹协调,优先保障农牧民饮水安全。(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农牧局)
5.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开展水量水质评估,确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实施城乡供水设施升级改造,着力解决处理工艺不完善、消毒设施不健全、出厂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加强供水水质检测,减少终端用户二次净水。(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
6.健全城乡用水价格机制。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水量,适当加大缺水地区水价价差,定期开展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运行情况评估并动态调整。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调整水量分档、确定加价标准。农村牧区探索实行村口总量控制、按户定额管理、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引导农牧民自主节水。(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五)积极推进生态节水
1.坚持以水定绿。统筹推进水源涵养、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湿地修复等绿化措施,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以雨养、节水为导向,大力发展节水林草植被。具备供水保障条件的地区,在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前提下可适当种植以乡土树种为主的乔木。禁止成规模营造高耗水的商用速生半产林。(责任部门:市林草局、农牧局)
2.推进国土绿化节水。优先选用节水耐旱型树种草种,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加强林草节水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和节水林草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合理利用天然降水和再生水。(责任部门:市林草局)
3.加强城市绿化用水管理。城市园林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植被,合理安排灌溉频次,严控水面景观用水。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市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中心城区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禁各类绿化公司、单位购买使用地下水用于绿化等行为。各旗县区应依法依规处置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绿化水源井。(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六)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1.持续做好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通过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水源置换、种植结构调整、旱作雨养等措施,加快推动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元宝山区超采区(涉及元宝山区和松山区)巩固治理。(责任部门: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
2.加快推进重点区域超载治理。扎实推进西辽河流域重点区域超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量取水、无计量取水等不符合取水许可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采取拆除或封闭取水设施等处罚措施。(责任部门: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
3.加快推进新一轮划定超采区治理。《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水资管〔2024〕349号)公布了新一轮超采区划定成果,我市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共2837平方公里,涉及4个旗县区,2025年,编制完成《赤峰市新一轮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推进节水行动方案落地见效。(责任部门: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
(七)着力用好非常规水
1.推进再生水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改造,力争满足再生水用户用水需求,对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积极推动建设独立工业废水处理厂或尾水深度净化工程;加大再生水配置管网建设力度,畅通再生水厂与用水户之间的输水通道;积极推进再生水就近利用,在工业、景观环境、城市杂用、城市绿化等领域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力争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3%以上。加快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建设,推进德润再生水到元宝山电厂供水工程建设,完成元宝山电厂水源置换。(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
2.提升矿井水综合利用水平。推广使用保水采煤工艺,建设煤炭和矿井水双资源型矿井;推进《赤峰市矿井水保护和利用工作计划》落实,加快推进矿井水配置利用工程建设;新增用水优先配置矿井水,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矿井水置换地表水、地下水;力争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水利局)
(八)激发节水市场活力
1.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水资〔2024〕249号)相关要求,支持合法用水户将自主节水量进行水权交易。(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发挥水资源税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执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要求,对同一用途取用水,地下水税额高于地表水;取用再生水不征收水资源税;疏干排水回收利用部分从低确定税额,外排部分从高确定税额;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的,除特定行业外,税额标准按照同类型取用水标准的2倍征收;对超计划取用水的,除特定行业外,按照超出计划的比例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税。(责任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水利局)
3.推动节水产业协同发展。聚焦农牧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以及节水服务等领域,在设备生产和技术服务方面,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大规模节水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落后用水设备,推动节水装备升级换代,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开展用水器具改造,实现生活品质和节水效率双提升。积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牧局)
4.加强节水科技研发创新。围绕行业节水技术难点,加快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创新突破,积极推动节水、人工增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做好节水关键核心及基础共性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储备。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智能气象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积极开展跨区域、空地联合增雨作业,助力农牧业抗旱和防沙治沙生态建设。(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牧局,市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分管水利副市长负责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全力推进全市节水行动。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节水、管行业必须管节水、管城乡必须管节水”的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节水行动各项任务见行见效。建立跟踪、调度、通报、约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对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
(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财政部门统筹中央、自治区、市相关专项资金、债券资金支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加大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投资力度,重点在农业节水改造、再生水利用配置、节水载体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用好自治区“节水贷”融资服务平台,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拓展节水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增强节水发展新动能。
(三)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各地区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积极策划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节水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加大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力度,积极传播节水和洁水观念,倡导“节水即减排”、“节水即治污”等理念,全面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水安全意识。引导公众共同践行《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开展节水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宣传部门和有关媒体加大公益节水宣传力度,促成全社会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推进节水宣传教育系统化、常态化、社会化。
附件:赤峰市2025年节水行动目标分解表
附件
赤峰市2025年节水行动目标分解表
行政区 | 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 非常规水 源利用量 下限值 (亿立方米) | 用水效率 | 新增农业节水能力 (万立方米) | ||
万元GDP 用水量较 2020年下 降率(%)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
全市 | 20.23 | 0.5800 | 20.00 | 13.5 | 0.66 | 4215 |
阿鲁科尔沁旗 | 1.9674 | 0.0161 | 20.78 | 保持2020年水平 | 0.66 | 1130 |
巴林左旗 | 1.4647 | 0.0268 | 21.16 | 15.11 | 0.66 | 100 |
巴林右旗 | 1.9224 | 0.0012 | 19.69 | 14.98 | 0.65 | 830 |
林西县 | 0.9262 | 0.0032 | 19.56 | 保持2020年水平 | 0.68 | 300 |
克什克腾旗 | 1.9941 | 0.0100 | 18.79 | 2.80 | 0.64 | 100 |
翁牛特旗 | 3.0047 | 0.0606 | 21.08 | 20.94 | 0.66 | 400 |
喀喇沁旗 | 0.7640 | 0.0323 | 20.27 | 保持2020年水平 | 0.67 | 128 |
宁城县 | 1.4263 | 0.0200 | 18.20 | 保持2020年水平 | 0.65 | 112 |
敖汉旗 | 2.8220 | 0.0173 | 20.58 | 2.20 | 0.69 | 815 |
红山区 | 0.9098 | 0.2400 | 10.75 | 2.88 | 0.68 | / |
元宝山区 | 0.9442 | 0.0168 | 19.49 | 23.60 | 0.69 | / |
松山区 | 2.0827 | 0.1357 | 21.41 | 18.49 | 0.68 | 300 |
注:新增农业节水能力指标为预估数,根据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数调整。
政策解读:《赤峰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