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节水行动,推进我市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暨全市经济会议部署要求,市水利局牵头起草了《赤峰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审议稿)》(以下简称《方案》),于3月13日经市政府第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三、起草说明
我市于2025年1月份启动《赤峰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月初完成方案初稿的编制工作,并于2月7日发文至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了12个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局等18个单位意见,共计收到各类反馈意见10条,合理采纳意见7条。3月13日经市政府第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目标,农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及非常规水利用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共8个方面29条举措。一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包括4条举措。分别为: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用水计量体系、严格落实限审限批、推进水电联管工作。二是突出抓好农业节水。包括4条举措。分别为:加强农业节水增效、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做好设施农业节水工作、大力推进牧草产业节水。三是加快推进工业节水。包括3条举措。分别为:推进能源领域节水改造、推动其他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大力创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四是促进城乡居民节约用水。包括6条举措。分别为:减少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严控高耗水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加强农村牧区用水管控、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健全城乡用水价格机制。五是积极推进生态节水。包括3条举措。分别为:坚持以水定绿、推进国土绿化节水、加强城市绿化用水管理。六是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包括3条举措。分别为:持续做好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加快推进重点区域超载治理、加快推进新一轮划定超采区治理。七是着力用好非常规水。包括2条举措。分别为:推进再生水综合利用、提升矿井水综合利用水平。八是激发节水市场活力。包括4条举措。分别为: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发挥水资源税杠杆调节作用、推动节水产业协同发展、加强节水科技研发创新。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加强节水宣传教育3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相关文件链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