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管控措施包括:
依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对涉双酚 A 的相关企业,实施达标排放。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落实生活饮用水中双酚A限值要求。
依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有关要求,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配合做好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
依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在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时,核算双酚A产排污情况,强化双酚A排放情况跟踪监测;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将双酚A管控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文件如下: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22〕8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1月11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葛勇,电话:025-58527551;江苏省环科院刘伟,电话:025-58527708,邮箱:np@jshb.gov.cn。
附件1 江苏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江苏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切换行业




正在加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