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按照日照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日环督改组办〔2023〕1号)等文件规定,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26年1月6日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2)的自我验收,现将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结构性、根源性压力仍处于高位,“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整改目标
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三、整改情况
(一)实施煤电机组关停计划。2020年以来,我区先后关停燃煤落后低效机组7台、机组容量6.9万千瓦,其中2020年8月关停凌云海糖业集团机组4台、2021年12月完成拆除并通过省能源局专家现场验收,2022年3月关停日照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机组3台,2022年4月完成拆除并通过省能源局专家现场验收。
(二)减少煤炭消耗。“十四五”以来,我区共有煤炭使用企业5家,其中日照众力热电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1月停运,不再使用煤炭,改用光大环保生物质蒸汽。针对其他4家燃煤企业,我区积极对接传达全省煤炭压减精神,要求不断提高煤炭高效利用水平,严格核实煤炭消费数据真实性,全面落实上级煤炭压减要求。
(三)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政策。经开区淘汰报废老旧营运货车143辆,更新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货车88辆,其中更新新能源货车31辆。
(四)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持续推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VOCs排放。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已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814台,监督检查1184台,尾气抽测857台;持续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路检路查和集中停放地抽测,共抽测车辆1663台;加强车辆油箱油品监督管理,共抽取车辆油品60台;开展OBD远程监控数据质量检查,共检车车辆194台;开展车检机构全覆盖检查,共检查车检机构117家,处罚3家;开展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共淘汰机械24台;开展国三及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共淘汰车辆413台。
四、整改效果
2025年,经开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94,同比改善1.5%;PM2.5浓度3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8%,改善率居全市第一;PM10浓度5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5%;空气优良率83.0%,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2)。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1月23日(不含休息日)
联系电话:0633-8352210
联系地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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