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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二批)

日期:2026-01-13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6
01/1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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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督察 环保整改 环保产业

按照《安康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安字〔2025〕34号),有关责任县区、部门认真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市级牵头验收单位核查验收,以下17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12日至1月23日(10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提出或反映。

监督电话:0915-3231616 3286061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落实情况

1

编号2:督察发现,安康市对6个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生态环境工作指标权重2022年至2024年占比呈下降趋势。

在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较2024年分值权重不降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资源禀赋和发展定位,差异化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分值权重。

充分发挥考核导向引领作用,2025年将省考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核心指标和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已落实整改措施并长期坚持。2025年4月22日,印发《各县(市、区)、市直部门、中央和省级驻安单位202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将生态环保核心指标以及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考核。

2

编号7: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交办群众信访投诉件中,还存在整改质量不高、成效巩固提升不到位等现象。第二轮中央督察反馈的“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整改成效不稳固,出现反弹。

对存量建筑垃圾彻底清运,对暂时无法转移的“一点一策”制定治理方案,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1.聚焦建筑垃圾“3大方面、6大环节”违法违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存量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有序转移至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场所。持续开展排查摸底,建立问题核查、整改、销号台账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一点一策”开展治理,实施销号管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安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治理、联合惩戒,不断提升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水平。

3.巩固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三三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渣土车违规运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4.加大建筑垃圾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群众及时举报违规处置和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形成“早发现、早制止”的社会效应。

2025年12月底

印发《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安城管发〔2025〕9号)《安康市2025年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城管发〔2025〕16号),聚焦建筑垃圾“三大方面、6大环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对中、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点位、省住建厅遥感卫星图斑点位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切实做到消化存量、严防增量。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93处,各县(市、区)自主整改验收93处,市级到点核查93处,已全部整改到位。核查省住建厅遥感卫星图斑点位155处,30处属建筑垃圾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3

编号8: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安康市“沿江污水直排”问题整改质量不高。

2025年12月底前建成日处理5万吨的关庙再生水厂,加快中心城区江北片区市政管网和沿江沟渠雨污分流改造,整治污水直排问题。

1.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江北片区污水溢流现象。

2.加快推进关庙再生水厂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建成投运。分批次系统推进雨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改造,最大限度降低溢流风险。

3.关庙再生水厂项目建成投运前,进一步加强江北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优化运行工艺,满负荷运行,最大限度减少溢流量。

4.沿汉江县(市、区)举一反三,每年开展1次污水直排排查整治,整治污水直排问题。

2025年12月底

1.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江北片区污水溢流现象。于2021年11月建成投运江北片区3000吨/日污水应急处理设施,2023年5月建成黄沟片区5000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应急设施建设,减少了雨季等高峰期污水溢流量。同时加快关庙再生水厂建设,2025年3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自2025年3月28日关庙再生水厂实现单线通水运行后,新增处理能力约1.7万吨/日,江北片区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6万吨/日,解决了晴天污水溢流问题。

2.遵循“先易后难、远近结合”原则,采取雨污分流改造、管网更新、日常维护清淤等措施分阶段推进管网错混接整治工作。针对江北片区7条沟道上游乡村雨污分流不彻底的问题,启动实施江北片区主要山洪沟渠水环境治理项目,从源头减少污水总量,已完成江北沿江山洪沟道建成区5公里雨污分流改造及关庙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3.持续加强江北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2022年至2025年9月运行台账显示,该厂保持满负荷稳定运行,处理水质数据实时上传生态环境监管平台,无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问题。

4.定期开展排查整治。组织沿江县(市、区)举一反三,开展污水直排排查整治,强化污水外排监督管理,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4

编号12:旬阳市8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站)未正常运行,其中吕河镇污水处理厂除臭喷淋设备和部分好氧转盘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汉滨区早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总磷、总氮超标排放;镇坪县钟宝镇新坪村污水处理站设备严重老化,超负荷运行;宁陕县广货街镇污水处理厂粗格栅停运。

镇级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行,总排口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1.旬阳市对吕河镇污水处理厂等8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站)的除臭喷淋等环保设施及设备开展排查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汉滨区安排专人负责,定期督导枣阳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公司,按照设计要求做好设备监测运行维护,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3.镇坪县对钟宝镇新坪村污水处理站进行排查检修,确保收集污水能够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4.宁陕县对广货街镇污水处理厂粗格栅进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025年12月底

旬阳市:运营单位陕西环境工程建设旬阳水处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3月16日对吕河镇污水处理厂除臭喷淋设备、好氧转盘组织维修,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于2025年3月20日进行现场查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汉滨区:2025年3月9日,早阳镇委托陕西城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东湾村污水处理站进行日常运维和管理,排查发现,东湾村污水处理站加药泵堵塞,导致处理后的污水总磷、总氮超标,对加药管进行疏通和处理,经调试设备运行正常、出水达标。2025年4月25日,早阳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镇坪县:钟宝镇新坪村污水处理站已更换新设备及配件,并完成设备调试,该站已恢复正常运行。

宁陕县:2024年11月,已对广货街镇污水处理厂粗格栅进行维修,该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

5

编号15:旬阳市中心医院、平利县医院医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加药装置和污泥、废气处理装置不正常运行。宁陕县中医院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的污水粪大肠菌群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8.6倍。石泉县中医医院(新院区)检验科废水预处理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使用过期药剂;熨斗镇等7个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未及时清理污泥。

医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卫生院污水处理站规范运行,污泥规范处置。

1.旬阳市中心医院、平利县医院按规范要求安装医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预处理设施设备,经预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及时修复污水处理站加药和废气处理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委托专业单位转运处置污泥,确保污泥规范处置。

2.宁陕县中医院对全套污水管网系统运行情况逐项检查,及时更换污水提升泵,维护相关设施设备,对曝气、投药等机电设施检查检修,同时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污水排放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排污水质达到合格标准。

3.石泉县中医医院(新院区)对检验科废水预处理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定期对污水处理设备和污水处理运行情况进行巡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采购新的二氧化氯消毒药剂,建立药剂购置、使用台账,确保药剂合规使用。

4.石泉县对两河镇卫生院、饶峰镇卫生院、云雾山镇卫生院、迎丰镇卫生院、熨斗镇卫生院、池河镇卫生院、中池镇卫生院等7个卫生院污水处理站落实专人巡查制度,调整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模式,确保好氧池曝气量正常;定期向曝气池投放活性淤泥,确保运转正常;对污水井盖周围进行密闭处理,防范雨水及泥沙进入清水池。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污泥规范清理。

2025年12月底

旬阳市:旬阳市人民医院(报告中为旬阳市中心医院)已安装医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预处理设施设备,经预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及时修复了污水处理站加药和废气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委托专业机构转运处置污泥,规范了污泥处置行为;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常态化开展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排查,目前设备设施运行正常。

宁陕县:宁陕县中医医院通过设备升级改造、工艺优化和加强运维管理,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的污水粪大肠杆菌先后多次抽检结果均为合格,水质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石泉县:石泉县中医院已对检验科废水预处理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并组织了培训,定期对废水处理运行情况进行巡查,现已正常使用。石泉县熨斗镇、池河镇、迎丰镇、中池镇、两河镇、饶峰镇、云雾山镇卫生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现已规范运行,每日开展巡检并规范记录,按照环评内容及规划要求开展污水检测,污泥已清理并规范管理。

6

编号16:空气质量改善成效还不够稳固,安康市2023年优良天数同比减少8天,在全国339个城市排名从2021年的第117名下滑至2023年的第130名,2024年重污染天数难以完成考核任务。2024年,全市有75家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单位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实际仅安装21家。全市62家重点用车企业应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环保门禁系统建设,实际仅完成13家。此外,面源污染管控能力还不够高,秸秆禁烧以及散煤抽检等工作有待加强。

完成省对市考核任务,重污染天同比持平或减少。推进符合环保门禁安装条件的企业完成门禁系统安装工作。加强监管,减少焚烧秸秆现象。对81家销售网点销售的散煤实现抽检全覆盖。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部署,聚焦全年重点任务,强化重点行业监管,推动空气质量改善。

2.摸清全市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安装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确保剩余54家餐饮企业单位纳入管理台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市级财政、数据等部门支持,建设餐饮油烟监管信息平台并投入使用。

3.按上级要求,对剩余49家重点用车企业进行梳理,将28家不符合环保门禁安装条件企业报备取消安装计划,推进剩余21家企业完成门禁系统安装工作。

4.严格落实县、镇、村(社区)三级政府主体责任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露天焚烧行为,坚持管疏并重,提升综合利用率。

5.加强散煤抽检,制定2025年度抽检计划,确保抽检批次达到81批次,及时发布抽查结果。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时段抽检相结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25年12月底

1.强化部署,聚焦重点任务和行业,推动空气质量改善。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大气污染治理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定期调度推进。累计召开专题调度会议58次,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印发了《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有效落实。2024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7天,创历史最优水平。剔除沙尘后有1天重度污染天。空气质量在全国339个城市排名第116位。连续3年排名全省第一,连续5年进入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2025年1—11月,安康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2天,空气质量同比改善3.52%,排名全省第一,在339个城市中排名118位,同比前进12个位次。

2.摸清大型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安装底数并建立管理台账。油烟在线监管平台于2025年10月初建成投运,全市87家1000㎡以上大型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平台联网。

3.梳理重点用车企业,推进门禁系统安装工作。对全市重点用车企业进行了梳理,将28家不符合环保门禁安装条件企业向省厅报备取消安装计划。全市34家重点用车企业均已完成环保门禁建设任务,市级门禁监管平台已建成,并与省级平台联网。

4.严格责任落实,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提升综合利用率。严格落实县、镇、村(社区)三级政府主体责任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安康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班,期间针对中小型机械秸秆直接还田技术进行了实操训练,进一步提高了我市秸秆“五化利用”的机械化水平。2025年“三夏”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72%,预计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5.加强散煤抽检。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时段抽检相结合,及时发布抽查结果,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安康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5年版)》,将散煤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同时列入2025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加强散煤销售环节及燃煤企业煤质监管,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已完成全市81家散煤经营主体煤质监督抽查工作。

7

编号17:相关部门对化工、水泥、商砼、石料建材加工等行业监管不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汉滨区坤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赢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烟道破损、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烟气散排问题突出;江华集团有限公司废气跑冒滴漏严重,厂区周边气味刺鼻。旬阳市尧柏水泥厂石膏和原煤上料口颗粒物收集不到位。平利县梓豪睿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原料堆放区扬尘问题突出。岚皋县、紫阳县、恒口示范区7家石料建材和商砼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密闭的生产车间、原料棚、物料运输廊道,部分砂石料堆场无“三防”设施,厂区地面未硬化。

严格落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监管责任,夯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1.汉滨区负责督促坤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赢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的检修,对老化设施设备进行及时更换,杜绝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烟气散排问题的发生。督促江华集团有限公司对老化设施进行全面的检修、更换,完成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验收,进一步降低废气排放浓度。

2.旬阳市负责督促旬阳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对石膏和原煤上料口区域完善颗粒物收集设施,加装喷淋设备,对石膏和原料上料口所在堆棚实行密封,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3.平利县负责督促梓豪睿建材公司新奥建材有限公司、安得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卓越矿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严格落实原料仓门、卸料口封闭等扬尘管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厂区地面清扫、洒水抑尘频次,防治扬尘污染。

4.岚皋县负责督促平溪石料厂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原料随产随用,不设置原料棚;建设成品物料棚,成品物料全部棚储,不得随意堆放;物料传输带进行全封闭;未硬化场地进行硬化。督促利和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取得用地手续后,对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生产场区地面进行硬化,对物料传输带进行全封闭,搭建成品料堆棚,四周修建围挡设施;堆放非河道砾石区域建设原料大棚。督促茅坪石料厂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建设原料大棚,原料全部棚储;搭建成品料堆棚,四周修建围挡设施,物料传输带进行全封闭;生产场区地面进行硬化。督促新春石料厂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建设原料大棚,原料全部棚储;搭建成品料堆棚,四周修建围挡,物料传输带进行全封闭;生产场区地面进行硬化。

5.紫阳县负责督促紫阳县向阳镇芭蕉口杜新采砂场严格落实环评所列全封闭厂房、喷淋除尘等各项废气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沉淀池沉渣和其他固体废物;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6.恒口示范区负责督促宇鑫建材有限公司密闭物料运输廊道,对露天堆放的物料按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要求使用密目网进行覆盖。督促安康紫逸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原料棚,对露天堆放的物料按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要求使用密目网进行覆盖。


2025年12月底

汉滨区:坤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停产,已不具备复产条件,无排污行为。赢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对脱硫塔、排气管道、窑体、烟囱破损处进行维修,2025年4月17日执法监测赢丰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氟化物均达到排放标准。江华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并对厂区设备管道进行全面检修,4月7日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均符合排放标准。

旬阳市:2025年4月20日,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已完成石膏和原煤上料口收尘收集装置改造,加装挂网式喷淋,同时建成喷淋设施集中控制平台,已落实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强化日常管理。

平利县:平利县梓豪睿建材有限公司、平利县新奥建材有限公司对原料仓大门、卸料口和传输带进行了封闭,并安装了喷淋设备;卓越矿业有限公司对堆放的原料进行了清理;平利县安得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堆放的原料采取了清运进棚;4家企业建立了清扫、洒水降尘工作机制,并加大抑尘频次,防治扬尘污染。

岚皋县:岚皋县平溪石料厂生产车间已全封闭,原料随产随用,建设了成品物料棚,成品物料全部入棚,物料传输带已全封闭,已对场地进行了硬化。利和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临时用地手续到期于2025年5月21日被岚皋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并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7月9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判决岚皋县自然资源局胜诉,利和公司继续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国网南宫山供电所已于2025年7月16日停止向该公司供电,现该公司已停电停产,生产设施已使用警戒线封存,厂区无物料堆存、无生产活动、无污染物产生,后期将依据判决结果执行。茅坪石料厂全面封闭生产车间与物料传输带,建设了原料大棚与成品料堆棚,于厂界处修建了围挡设施,已硬化地面,同时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手续并验收。新春石料厂封闭了生产车间与物料传输带,建设了原料大棚与成品料堆棚,沿河边道路修建了封闭围挡,硬化了厂区路面。

紫阳县:已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要求,封闭碎石工段,安装喷淋设施和修建加工循环用水池、三格沉淀池等设施,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恒口示范区:安康宇鑫建材有限公司已对生产车间和物料运输廊道进行密闭,对露天堆放的砂石料使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安康紫逸商贸有限公司已对露天堆放的砂石料使用密目网进行覆盖,物料棚已建设完成。


8

编号19:安康市现有矿山需生态恢复治理面积约1.5万亩,截至督察时,仍有34%的区域尚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夯实持证矿山企业恢复治理责任,完成剩余79.9公顷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任务。

1.进一步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全力推进修复项目进度,确保完成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任务(白河县2公顷,平利县43.9公顷,镇坪县15公顷,汉滨区2公顷,汉阴县 3公顷,旬阳市14公顷)。

2.加大全市持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落实治理恢复责任。

2025年12月底

1.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紧盯恢复治理进度滞后项目,加强项目督导检查,确保全面按期完成恢复治理任务。剩余的白河县2公顷、平利县43.9公顷、镇坪县15公顷、汉滨区2公顷、汉阴县3公顷、旬阳市14公顷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已按期完成。

2.生产矿山恢复治理任务落实情况。加强生产矿山监督管理,夯实有主矿山修复责任,严格要求矿山企业按照“边生产、边治理”原则,按时缴纳矿山治理恢复基金,分年度落实治理任务,将生产矿山恢复治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严把矿权审批关口,将矿山企业修复治理责任落实作为矿权延续的重要条件,“两案”实现了应编尽编,生产矿山恢复治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9

编号20:抽查37个矿石、砂石、物料堆存点位均未办理相关手续,累计违规占地、占林、占河道达125亩,部分县(区)自然资源、林业、水利部门监管不严,乱堆乱占破坏生态问题依然存在。

对未办理用地、用林地手续的堆场进行整改,消除违规现象。限期对河道管理范围砂石料进行清除,恢复河道畅通。


1.市自然资源局对26处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占用耕地的矿石、砂石、物料堆场,督促指导相关县区,分类施策整改到位。对乱搭乱占、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堆场进行清运恢复;对确需保留的按要求依法依规完善用地手续。常态化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预警”工作机制。

2.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对9处未办理相关手续占用林地的矿石、砂石、物料堆场,督促指导相关县区,分类施策整改到位。对乱搭乱占、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堆场进行清运恢复;限期将平利县红堰矿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项目落实到位,达到警示教育目的。

3.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对2处未办理相关手续占用河道砂石堆场,督促指导相关县区整改到位。督促岚皋县晨运建材有限公司、岚皋县利和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5月底前对河道管理范围砂石料进行清除,恢复河道畅通。

2025年12月底

1.经县区组织整改,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26个堆场已按要求规范处置到位。

2.岚皋县5处、平利县4处矿石砂石和物料堆场违规占用林地问题,均已立案查处并处罚到位,已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或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平利县红堰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已于2025年4月3日执行到位。

3.岚皋县2处涉及占用河道的岚皋县南宫山镇岚皋县晨运建材有限公司河道管理范围内2000余方砂石堆体、孟石岭镇岚皋县利和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河道管理范围内5000余方砂石堆体均已完成清运,河道恢复。

10

编号21:平利县卓越矿业有限公司违规占地8.7亩堆存矿石;岚皋县城关镇紫君山庄附近一处砂石料违规占用林地约4亩,利和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5.3亩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未复垦;紫阳县城关镇国道G541弃渣场、白河县中厂镇宽坪村弃渣场未办理用地手续;石泉县佛坪岭隧道及引线工程2处弃渣场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建设排洪沟、边坡,存在水土流失隐患。

对企业违规违法问题依法查处,消除违法现状。对确需保留的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

1.平利县依法依规对卓越矿业有限公司违规占地8.7亩堆存矿石行为进行查处;责令企业限期清除违规堆放的弃渣。

2.岚皋县督促企业对城关镇紫君山庄附近堆放建筑材料的约4亩林地进行恢复,同时加强与省林业部门衔接,未待取得使用林地同意书前不得开工建设。依法依规对利和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查处,同时加强管理,严防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发生。

3.紫阳县完成城关镇G541弃渣场渣土平整,复垦复绿。

4.白河县完成中厂镇宽坪村弃渣场用地手续办理。

5.石泉县责令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完善拦渣墙设施,规范渣土堆放措施,严控堆放区域和堆放高度,在弃渣场两侧修建临时排水系统。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待隧道贯通、弃渣场使用结束后立即修建弃渣场两侧浆砌石排洪沟,同步对弃渣场外侧边坡栽植爬山虎绿植防护,确保雨水顺沟渠排放,防止渣土随雨水滑塌。强化日常联合巡查检查,开展环保隐患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水土流失风险。

2025年12月底

1.平利县依法依规对卓越矿业有限公司违规占地8.7亩堆存矿石行为已查处到位,违规堆放的弃渣已清除。

2.岚皋县城关镇紫君山庄附近堆放建筑材料点位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利和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点位,利和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已停工停产,违法用地问题岚皋县自然资源局已立案查处,下发《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岚自然资监发﹝2025﹞第4号)。违法当事人于2025年6月3日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2025年12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2025年12月16日当事人不服上诉至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目前暂未开庭审理。将按判决结果执行到位。

3.紫阳县城关镇G541弃渣场。该点位于2025年6月完成了弃渣土方清理,修整边坡、平整场地,覆土复绿。2025年9月份,按照紫阳县发改局《关于紫阳县塘么子沟弃渣场项目调整建设方案的批复》,目前,紫阳县库区移民工作站正在该点位组织拦渣坝配套项目施工,施工期限至2026年9月。

4.白河县中厂镇宽坪村弃渣场已办理用地手续。

5.石泉县佛坪岭隧道及引线工程项目1号弃渣场已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修建完成拦渣墙220米,设置一级边坡,坡高为8米,修复排洪沟28米;2号弃渣场已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修建完成两道重力式拦渣墙50米,设置9级边坡,每级边坡设置不小于2米的平台,沿弃渣场两侧修建混凝土排洪沟260米,临时排洪沟180米,消除了水土流失隐患。

11

编号22:督察还发现,安康市巴山区域小水电整改退出工作推进缓慢,还有11家整改类小水电未取得环评手续,抽查2家部分时段生态下泄流量未满足要求。

依法完善电站环评手续,加强小水电日常监管,确保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达标泄放。

1.依法完善11座整改类小水电环评手续,督促小水电业主做好环评报告编制,加快环评报告审批。
2.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各县(市、区)每年开展1次线上线下生态流量泄放情况排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在省平台实时报备生态流量泄放特殊情况,确保不出现减脱水河段。

2025年12月底整改完成反馈问题,之后长期坚持

镇坪县大王包、鱼泉河一级、小溪河、新曙河、上竹、八宝溪水电站,紫阳县毛坝关水电站,岚皋县赵坪、向阳、花坝、蔺河口生态机组等11处水电站环评手续均已批复。为确保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稳定达标,已建立常态化、多维度监管机制,通过线上监测与线下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动态排查生态流量泄放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严格落实全省平台生态流量泄放特殊情况实时报备制度,以全流程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减脱水河段形成,切实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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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3:安康市4个县(市)未建成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场,2个县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9个县(市)未启动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旬阳市、白河县、汉阴县、岚皋县建成投运与前端产生量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

1.持续对旬阳市、白河县、汉阴县、岚皋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对进展迟缓的县(市)予以通报,确保按期建成投运。
2.白河县、岚皋县更新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按照已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要求抓好规划实施。
3.财政、数据部门支持,采取“市建县用”的方式建设全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实施运输企业、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填埋场名录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底

1.通过持续督导盯办,岚皋县、旬阳市、白河县、平利县、汉阴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已基本建成,达到运营条件。

2.白河县、岚皋县已更新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已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3.采用“市建县用”模式,全市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已建成并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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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4:汉阴县合益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未获得建筑垃圾消纳场核准资质,累计处置建筑垃圾约7.9万吨;祥华建材有限公司、祥之瑞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分别于2009年、2020年违规接收处置建筑垃圾;城关镇十天高速沿线违规堆存大量建筑垃圾。

完成涉及企业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办理,确保所有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合法合规。新建建筑垃圾填埋场,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1.对汉阴县合益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违规处置7.9万吨建筑垃圾、祥华建材有限公司、祥之瑞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违规接收建筑垃圾进行行政处罚后,完成汉阴县合益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祥华建材有限公司、祥之瑞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理核准手续。
2.规范建立祥华建材有限公司、祥之瑞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台账及进出车辆登记。
3.落实十天高速(韩家湾)附近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属地管理责任,规范城关镇十天高速(韩家湾)凤凰山隧道A标段临时占地堆放的建筑垃圾。
4.加快推进汉阴县新建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2025年12月底

1.汉阴县已对合益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祥华建材有限公司、祥之瑞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违规接收处置建筑垃圾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11月22日至28日完成三家企业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合规运营。

2.汉阴县合益固废公司、祥华建材有限公司、祥之瑞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已建立建筑垃圾消纳管理体系,严格规范进出车辆台账登记制度,实现运输、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3.汉阴县城关镇十天高速沿线违规堆存的建筑垃圾,为凤凰山隧道A标段临时占地堆存的隧道石渣,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堆存管理,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

4.汉阴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已建成,达到运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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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5:白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未取得有效资质情况下接收处置建筑垃圾;8家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个人)违规拉运建筑垃圾;茅坪镇枫树沟内堆存建筑垃圾约3万立方米,占地约10亩;杨家岩弃土场倾倒建筑垃圾侵占林地2.7亩、草地8.9亩。汉滨区、平利县、镇坪县、安康高新区城乡接合部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突出。

核准县域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资质,确保所有建筑垃圾处置合法合规。

1.对白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及8家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个人)违规行为给予警告,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资质手续,规范转运行为。
2.对茅坪镇枫树沟内堆存的约3万立方米、占地约10亩的建筑垃圾和杨家岩弃土场倾倒的侵占林地2.7亩、草地8.9亩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处置,对侵占林地的实施生态恢复。
3.汉滨区、平利县、镇坪县、安康高新区对城乡接合部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杜绝建筑垃圾乱堆乱倒。

2025年12月底

1.白河县对白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陕西金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白河县钰鑫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违规接收处置建筑垃圾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城关镇多尔富运输车队、白河县聂彦亮施工队、构朳镇浩淼影锋运输服务队、中厂镇唐承涛施工队、谭磊、丁园园、赵功伟、赵明醇8家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个人)违规拉运建筑垃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同步完善了运输、处置核准手续。

2.已对茅坪镇枫树沟、城关镇杨家岩堆存点位,开展“一点一策”专项整治,规范处置堆存建筑垃圾,对侵占林地实施了生态恢复。

3.汉滨区、平利县、镇坪县、安康高新区持续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建筑垃圾运输监管,严格执行“定点、定线、定时、定车、定责”五定运输管理,加大联合执法行动,巩固工程运输“三三联动”机制,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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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7:2023年9月以来,全市33家医疗机构产出的10.3吨医疗废物未规范收集、分类、暂存;17辆医疗危险废物转运车每天仅8辆运行,且存在未按规定线路行驶问题。全市设有病床的225家医疗机构中,仍有43家未规范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规范,集中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1.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等环节职责,明确机构分类收集、暂存、规范称重、交接等工作要求,从源头杜绝医废混装的情况。

2.完善病理性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信息定期汇总互通共享制度、交接登记制度,规范医废申报登记,实现精细化管理和可溯源追踪。

3.提升市医废中心转运能力,对17辆医疗危险废物转运车规范管理,加大使用频次,严格按规定路线运行。

4.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巡查,监督指导43家医疗机构规范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确保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分类、暂存、处置。

2025年12月底

1.市卫健委督导各医疗机构分类收集暂存、规范称重交接医疗废物,市医废处置中心在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2025年度医废处置协议时,重点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等环节明确双方职责,从源头杜绝医废混装的情况。

2.2023年9月后启用电子联单,对医疗机构医废申报登记进行了规范,市医废中心于2024年11月27日进一步完善了病理性废物管理制度,明确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等环节职责,落实了分类收集、暂存、规范称重、交接工作等要求。

3.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新增12名医废转运车辆驾驶员,同时对17辆医疗危险废物转运车规范管理,加大使用频次,严格按规定路线运行。

4.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巡查,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规范设置、使用医疗废物暂存间,确保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分类、暂存、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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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9:岚皋县、紫阳县4家汽修店危废暂存间建设不规范、废机油桶乱堆乱放问题突出;瀛湖生态旅游区水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45只船舶废旧电瓶转卖私人个体户。

全面规范汽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行为,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1.责令岚皋县平安汽车服务中心和城关镇无名汽修(紫郡山庄路口对面)、紫阳县坪镇矿展汽修厂和强祥机动车维修市场4家汽修企业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分类处置危废品,建立危废品处置台账,规范申报、处置危废品。
2.严格按照《固废法》进行固体废物管理,对“将45只船舶废旧电瓶转卖私人个体户”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025年12月底

岚皋县:涉及4家汽修企业危险废物贮存间已规范建设到位,分类处置危废品,建立危废品处置台账,规范申报、处置危废品。

紫阳县:已对蒿坪拓展汽修和强祥汽修厂危废贮存间进行规范,正确张贴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标识,建立危废品处置台账。

瀛湖生态旅游区:经汉滨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核查,安康文旅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将废旧电瓶分别交由安康市汉滨区永昌资源有限公司(25块),安康康启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块),共合计45块。两家公司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经查,未发现安康文旅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私自转卖废旧电瓶给无危废回收资质私人个体户的情况,不涉及环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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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0:督察还发现,随机抽查4家企业,均存在自行监测不规范、监测报告数据造假等问题。陕西地矿安康秦汉实验检测有限公司为汉滨区大竹园七堰污水厂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数据不一致。陕西博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安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开展无组织废气监测,原始采样品编号与监测报告不符。陕西华准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石泉县中池镇、池河镇卫生院开展噪声监测中,在未达到设定时长下进行监测,出具合格监测报告。陕西华康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旬阳市人民医院医疗废水监测中,登记采样时间和实际采样时间不一致。

加强监管,规范第三方监测公司监测行为。

1.对陕西地矿安康秦汉实验检测有限公司、陕西博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华准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华康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第三方监测公司涉嫌自行监测不规范、监测报告数据造假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第三方监测公司监测数据造假专项整治行动。
3.加强生态环境评价信用体系建设,对数据造假的第三方监测企业纳入生态环境评价信用管理。

2025年12月底整改完成反馈问题,之后长期坚持

1.依法严厉查处。陕西博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监测报告数据造假行为,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于2024年12月16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陕G环罚〔2024〕92号),对其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计8000元已缴纳。陕西地矿安康秦汉实验检测有限公司、陕西华准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华康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3家公司存在自行监测程序不规范问题,经查,尚不构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按照审议意见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2.加强日常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所有第三方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集中约谈,通报督察反馈问题核查及处理情况,要求企业举一反三,增强责任意识,全面排查自改,严格内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依法依规开展检验监测活动。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测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增强发现问题本领,对出具不实报告、虚假报告坚决“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惩处,筑牢监测数据质量底线。

3.完善信用体系。对数据造假的第三方监测企业纳入生态环境评价信用管理,对其违法行为在政务网站上公开,同时在信用中国上公开公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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