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提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自1月15日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范围
宜昌全市。
二、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工业企业按照《宜昌市2025—2026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见附件1)落实II级应急响应措施。“三级管控清单”内的企业按照从严原则执行管控措施。工业企业堆场全面覆盖,厂区道路加大洒水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以下均需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扬尘源: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停止室外打磨切割、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等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
停止构(建)筑物拆除作业。(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
港口、码头、工业企业等物料堆场停止露天装卸、运输、转运等产生扬尘的作业,增加厂(场)区内道路清扫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频次,并根据气温和降雨情况适时调整。(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停止露天矿山开采、装卸和运输作业,露天储存物料全部覆盖。(责任单位:市资建局)
3.移动源:严格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21〕2号),内环限行区内全天候、外环限行区内6点到22点禁止国四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禁止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在城区内通行(生活垃圾清运、应急抢险、新能源等车辆除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增加机动车、船舶检查频次,对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和船舶强化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宜昌海事局)
所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住新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
4.生活源:加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食品等环境污染行为巡查处置。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
5.在气象条件和空域条件允许时,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排污单位加强对环保设施和污染物处理工艺的管理,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2.倡导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3.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为。
4.倡导公众节约用电、绿色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
5.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6.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
(三)健康防护措施
1.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高校避免户外活动。
2.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3.停止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传达预警信息。相关县市区及各成员单位迅速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每一家排污单位,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豁免类建设项目和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见附件2)。
(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专人包保机制,采取非现场技术手段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排污单位落实减排措施。对拒不执行停止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以及重点排污单位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或者错峰生产应急措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日会商调度,开展巡查督办。各地各单位于每天16点前在钉钉群填报落实情况。联系人:饶少林,电话18507202210(钉钉同号),邮箱:2468689305@qq.com。
附件1:宜昌市2025-2026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xlsx
附件2:2025-2026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保障类建设项目清单.docx
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
2026年1月15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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