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管理出新规——
瓯网讯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不断改善,餐厨垃圾问题也日益突出。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新近出台的《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餐饮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将被处以重罚。
实行单独投放、
统一收运、集中处置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办法》规定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有条件。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
餐厨垃圾实行密闭化运输。收运企业应当按照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并在收运餐厨垃圾的车辆及容器外部标示收运企业名称和标识。
收运处置实行交付确认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在餐厨垃圾交付收运、处置时对其种类、数量予以相互确认,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
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企业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工艺、材料及运行,应当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采用微生物菌剂处置工艺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擅自收运、处置
最高罚3万元
《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将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0元~50000元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明令禁止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投放、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容环卫、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
《办法》还鼓励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纳入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开展就地收集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