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网获悉甘肃省环保厅转发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全文如下: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兰州新区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为了提升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在“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参照《“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开展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见附件),要求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9日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等。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1,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参照附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