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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将下放至市级环保部门

日期:2016-01-14    来源:危废鉴定利用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1/1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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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废物 危废处置

新年伊始,江苏再次取消下放60项行政审批事项,此外,20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也将清理规范。

60项取消下放事项大部分是取消,少部分是下放到县区。

其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变更、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3个子项)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行使。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委托经营单位属地环保部门行使。

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环境监理机构准入将予以取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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