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代表团(东城代表团)、第19代表团(大朗代表团)、第15代表团(沙田代表团)、第9代表团(麻涌代表团)、第17代表团(寮步代表团)、第26代表团(常平代表团)、第13代表团(道滘代表团)、第18代表团(大岭山代表团)、第24代表团(谢岗代表团)、第31代表团(石排代表团)、第6代表团(虎门代表团)、第7代表团(中堂代表团)、第16代表团(长安代表团)、第4代表团(万江代表团)、第32代表团(茶山代表团)、第14代表团(厚街代表团)、第23代表团(塘厦代表团)、第25代表团(清溪代表团)、第1代表团(莞城代表团)、第12代表团(洪梅代表团)等20个代表团的代表,分别以十人以上联名向本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做好垃圾处理方面的议案(即第1、4、6、10、12、13、14、16、17、19、21、25、26、27、28、30、33、34、43、44号议案)。由于提出这方面内容议案的代表团比较多,代表反映比较强烈,而且这些议案的内容符合当前我市发展形势的实际情况,是我市打造“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的内在要求。因此,大会主席团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出的处理意见,同意将上述代表提出的20件议案合并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垃圾处理,推动东莞市人居环境改善的议案》,列入本次会议的议程。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存量垃圾治理、生活垃圾分类等各项工作,有效改善了我市人居环境。然而,我们也看到,目前我市的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86%,还存在存量垃圾年久量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足,生活垃圾管理机制尚未健全,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亟待完善,市民垃圾分类意识有待培养等问题,与当前绿色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不相适应。因此,进一步做好城乡垃圾处理,推动东莞市人居环境改善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我国“十三五”时期“绿色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市打造“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的重要举措,更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合民意,顺民心。
会议要求,要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垃圾处理问题,全面提高我市城乡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思路,铁腕掀起垃圾处理歼灭战,深入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全市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采取“分筛处理、迁移整合”等方式,加快完成存量垃圾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数字城管”系统,全面实现垃圾处理的数字化监测和监管;加快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提高垃圾收运处置能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会后,此项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移交市政府办理。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迅速制定办理方案,落实议案,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监督,认真审议市政府的办理情况,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