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环监[2016]37号
关于对江苏、山东两省绣针河沿岸交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连云港市、日照市人民政府:
我部现场检查中发现,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和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绣针河沿岸交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部分企业存在环境管理粗放、设施简陋、旁路监管缺失、超标排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直排等问题。我部决定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和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绣针河沿岸交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
请两市政府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加强沟通协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分别指导、督促赣榆区、岚山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绣针河沿岸交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公开查处、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江苏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张大为
电话:(010)66556280
传真:(010)66556444
附件: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3日
抄送:江苏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连云港市、日照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
环境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基本情况:
(一)江苏省连云港市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高炉出铁口收尘设施简陋、面积不足,粉尘难以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烧结机脱硫设施旁路监管不到位,虽装有流量计与温度计,但长期损坏,无法起到监管作用;现场检查时,旁路密封不严,有少量烟气未经脱硫从旁路直接排放。
连云港纳百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泥搅拌站通过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后面的废水排口,将未经处理的洗罐废水排放至绣针河。
柘汪镇马站村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市管网,直排绣针河。
(二)山东省日照市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热电厂建有2台12MW发电机组,采用炉内喷钙工艺。现场检查时发现,烟气自动监控颗粒物浓度数据在200-400mg/m3之间,属于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长期损坏;炉内喷钙脱硫系统临时开启。
车庄镇产业园区内岚山锦河食品加工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存在废水直排现象,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浓度超标。
二、督办要求:连云港和日照两市政府应加强沟通交流,共同建立规划及重大项目环评会商机制。督促赣榆区和岚山区政府在环境执法监管协调联动、联合监测、联合应急和投诉举报联查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对上述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处罚到位、执行到位、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嫌严重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严禁生产、生活废水直排绣针河。
三、督办时限:2016年9月底前完成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