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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回应部分小型农田水利无人管:将明晰产权

日期:2016-05-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5/03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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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监管 水利建设 生态建设

对于“一些小型的农田水利存在有人用无人管的现象”,水利部副部长表示,水利部将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程管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通过明晰产权来明确落实的管护主体,新建的工程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来落实管护主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教育部部长助理陈舜和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介绍《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和《农田水利条例(草案)》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对于“一些小型的农田水利存在有人用无人管的现象”,田学斌表示,这个问题确实是当前农田水利发展比较突出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条例》里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次《农田水利条例》将建管并重作为发展农田水利基本的原则,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规定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的落实渠道,这就对强化农田水利管理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田学斌还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将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程管护,主要要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第一,明确管护的主体。在实践中总结以前农田水利建设的好的经验,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大中型骨干农田水利工程由专业组织来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通过明晰产权来明确落实的管护主体,新建的工程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来落实管护主体。

第二,落实管护责任。通过进一步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推行“两证一书一台账”的制度来明确各个方面的管护责任,发挥基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积极性。

第三,保障管护的经费,按照国家财政适当补助,水费计提以及工程所有者、使用者分摊的方式,建立一种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的合理负担机制,来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做到实现农田水利工程能够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第四,进一步提高基层管理和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农村水利基层服务组织和服务体系,发挥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培育和提高社会化的专业服务队伍,提供工程管护的指导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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