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不断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进入“十三五”吉林省以水质改善为核心,全面分析、梳理制约水质改善的问题,认真谋划、安排“十三五”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开好头,起好步,力争今后五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有明显的改善。
一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吉林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分管发展改革和环保的两位副省长为副组长的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充实完善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环保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尽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通过多次调度、明确目标、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等措施,有力的推动了工作的落实。“十二五”全省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十一五”末期分别下降150%和118%,75个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较“十一五”末期有所好转。
二全力抓好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
将实施重点流域和总量减排“十二五”规划项目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全力推进。通过定期调度、领导包保、预警、约谈等多种措施加以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目前,全省所有废水排放工业企业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造纸、粮食深加工等重点排水企业大部分进行了废水深度处理,外排污水实现了稳定达标,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全省116个重点国控废水排放口已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实现了监测数据联网传输。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66座,日处理能力395万吨,污水处理率84.8%。所有运行的污水处理厂都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全省约300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近90%建成了污染治理设施,高于国家要求完成80%的考核指标。
三启动实施小流域治理工程。为全面推进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东辽河、伊通河、条子河、招苏台河等重污染支流乡镇、村屯水体污染问题,2015年启动实施了降解型人工湿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方面全力推进东辽河、伊通河、条子河、招苏台河的综合整治,持续开展重要支流“清洁河道”行动;另一方面将重污染支流治理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14个县(市、区)建设37处降解型人工湿地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各地积极推农村降解型人工湿地进项目建设,为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同时,以污染减排、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饮用水源保护等为重点,扎实组织实施“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各类专项行动。通过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或限期治理、取缔关闭、挂牌督办、按日计罚等行政处罚手段,严厉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完善了全省风险源企业及尾矿库信息数据库系统,完成了128户重大风险源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和备案工作。全面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等活动。“十二五”以来,全省未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有效维护了环境安全。
五认真谋划、部署全省“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政府于2015年12月印发了《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并报国务院备案。启动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编制了《吉林省清洁水行动计划》,作为对《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补充和细化。《吉林省清洁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松花江、辽河水质明显改善,全省各流域基本消除劣于V类及未达标的V类水体,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到100%,重点湖泊水质全部稳定达标。该“计划”明确了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农村水污染防治、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整治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和良好湖泊保护等6类17项重点工作任务,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人工湿地、河道生态修复等4类149个重点工程项目。《吉林省清洁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下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