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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环保厅厅长张波:环保违规项目整改不到位年底一律关停

日期:2016-06-08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6
06/08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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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PM2.5 空气质量 大气污染防治

尽管我们现在稳增长的压力很大,但是底线是不可以突破的,如果逾越了这条底线,相关地方就应当主动放缓一下增长的步伐。”在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会上,张波分析了当前山东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他指出,环保部门改善空气质量主要有两项举措,一是对空气质量反弹的地区暂停审批涉气企业项目,二是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限产停产,用强硬的措施保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狠、实、恒”坚守生态红线,空气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坏

记者了解到,2013年山东省政府发布了一个跨越8年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这实际上也是山东跨越8年的蓝天梦想。这个蓝天梦想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用8年的发展让空气质量改善50%左右。也就是说,到2020年要比2013年改善50%左右。

这样一个雄心勃勃的改善计划,实施起来情况如何?“省会城市群的空气质量,一期计划看,改善得还是比较明显。”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在发布会上如是道。

实际上,这样一个跨越8年的蓝天梦想,山东分了三步走:第一步是2013-2015年,用三年的时间让空气质量改善20%以上;第二步是到2017年,改善35%左右;第三步是到2020年,改善50%左右。

目前一期的目标已经完成,2015年,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分别较2013年下降22.4%、18.1%、36.6%和14.6%;良好天数为186.9天,良好率为51.2%,比2013年增加36.5天;重污染天数为29.9天,比2013年减少31天。

张波用“狠、实、恒”三个字来概括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在他看来,空气质量直接反映了环保部门的工作力度,如果没有狠劲、实劲和恒劲,要想空气质量改善是不可能的。

“改善空气质量,就意味着我们持续的污染减排。一期行动计划我们减排了不少,但是革命尚未成功,我们离我们改善50%左右的目标还没达到,还需要我们持续不断进行减排,这就要求我们各地要认真谋划,不能有松口气的感觉。”张波说。

对于生态环境改善,山东省委曾定过一条生态红线,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也就是说,各地的空气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坏。在张波看来,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如果逾越了这条红线,就应当放缓一些发展的步伐。

张波表示,作为环保部门,主要有两项举措,一是对空气质量反弹的地区暂停审批涉气企业项目,二是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限产停产,用强硬的措施保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记者了解到,今年1-4月份,山东PM2.5与去年是持平的,PM10还没有反弹。这样的“成绩单”在张波看来是一次警钟。“我们已经站在底线上了,没有退路。各地尤其是空气质量出现明显反弹的地方,一定要统筹兼顾抓好经济社会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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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一律”整顿环保违规项目,年底整改不到位一律关停

接连不断的雾霾天气使空气质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对城市而言,治霾仅凭“单打独斗”远远不够,为此,去年11月,济南等7市联合签署了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书,开始“抱团”治霾。

张波说,为了守住生态红线,山东建立了空气质量改善的约束性机制,由信息公开、生态补偿、项目限批、干部考核、责任追究等五方面组成,这五记重拳形成组合拳,在持续改善城市群空气质量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据了解,环保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有序衔接,每年差不多有千余人被追究责任。

根据新发布的《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2017年底前,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达到80%左右。同时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对不具备超低排放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和锅炉进行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加强钢铁、焦化、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张波说,京津冀空气质量改善很明显,是因为他们背后有非常强有力的污染减排,河北的大机组去年年底全部关停,没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停止生产,减排力度非常大。

“我们一期行动计划完成得比较顺利,大家千万不要掉以轻心,要始终保持治霾的定力,持之以恒地来推动污染减排。”张波说。

除了污染减排,张波认为,清理整顿环保违规项目也要更加有力。据悉,为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山东省从2014年开始就谋划清理整顿环保违规项目,共排查出7019个违规项目,截至目前,已经有3504个项目完成了整改,仍有半数没有完成整改。

“到今年年底,如果还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停止生产,违规项目部能够给环保部门实行联管,治污设施不配套的,一律停止生产。”张波说,“两个一律”一定要坚定有力地执行。

此外,记者了解到,去年底,山东还组织17市初步建立了环境监管的网格体系,细化到市、县、乡、镇、街,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细化到村,对网格内的污染源建立清单,每一个污染源要明确治理的路线图、时间表,每一项工作明晰工作责任,要挂钩作战、倒排工期。

张波说表示,环保工作要务实、具体、有力,对每一个街道、每一个乡甚至村的污染源了如指掌,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落落实解决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只要我们按照这几个方面更加有力地去做,省会城市群乃至全省的大气空气质量就一定会逐年改善,持续进步,山东人民的蓝天梦想就一定会实现。”张波充满信心地表示。

【延伸阅读】

全省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

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治污减排和生态环境改善,山东决定对部分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

据了解,根据各行业污染排放占比和配套标准制定的进程,山东省 VOCs排污收费试点分段展开,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自 2016年 6月 1日起,对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两大行业开征 VOCs排污费,收费标准为3.0元/污染当量。石油化工行业征收的范围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树脂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仓储业。包装印刷行业指的是包装装潢印刷。自 2017年 1月 1日起,征收范围增加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和铝型材工业,收费标准全部调整为 6.0元/污染当量。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逐步覆盖 VOCs排放重点行业。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两个行业 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石油化工行业核算周期以年计算,包装印刷行业核算周期以年或季度计算。其他行业 VOCs排放量核算办法由省环保厅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发布。

山东根据 VOCs排放监测技术发展和应用情况,对可基于排放浓度值、排放总量值核算 VOCs排放量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的,分三档逐步降低排污收费标准。

企业 VOCs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 75% -100%(含)的,排污费按上述标准征收;VOCs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 50-75%(含)的,按上述标准的 75%征收;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 50%(含)的,减半征收。企业 VOCs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或者 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按山东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类的,按规定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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