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7月14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李薇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任命陈盈如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任命杨洪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任命王虓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东28人,持有公司股份82,361,000股,占股份总数的92.13%,会议由徐志宗主持徐志宗。
公告编号:2016-055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2,36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该任命独立董事李薇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命独立董事陈盈如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命独立董事杨洪泽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命董事王虓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三)任命/免职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股东大会选举,任命李薇、陈盈如、杨洪泽为独立董事,任命王虓为董事。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未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本次董事人员调整后,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8日